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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5月底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及2020年遠景目標》(以下簡稱《規劃》)之後,這部給未來核電安全“定調”的規劃近日被公佈,並向社會各界徵求意見和建議。
這份由國家環保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和國家能源局等五部門聯合發佈的《規劃》提出,到2020年,我國核電安全保持國際先進水平,核安全防治水平全面提升。
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我國核電存在重水反應堆、原型微型反應堆等多種堆型,而在技術方面,有二代技術、二代加技術等。這其中,“部分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環設施抵禦外部事件能力較弱。早期核設施退役進程尚待進一步加快,歷史遺留放射性廢物需要妥善處置。”
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一位研究員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稱,類似的環境問題在內陸可能會更突出一些,所以未來可能會對內陸的核電項目予以放緩。不過,從整個國際上來看,內陸核電站的佔比更多。隨著AP1000核電技術在我國的不斷引進,內陸核電的發展也會成為一個趨勢。
除去多種機型等帶來安全挑戰之外,我國核電科研力量方面還較為薄弱,具體為核安全科學技術研發缺乏總體規劃;現有資源分散、人才匱乏、研發能力不足。
《規劃》指出,“全國輻射環境監測體系尚不完善,監測能力需大力提升。核安全公眾宣傳和教育力量薄弱,核安全國際合作、信息公開工作有待加強,公眾參與機制需要完善。”
前述研究員向記者表示,從我國整個能源體系來説,隨著煤電帶來的環境等諸多方面問題,發展核電已是大勢所趨。目前,所有的技術都有安全的問題,這就需要我們採取多種措施將風險降到最低。
藉此,《規劃》也對近期的工作做了安排,將對運行核電廠逐項排查並完成有關門窗、通風口、電纜貫穿和工藝管道貫穿等的防水封堵。
對在建核電廠,依據我國現行核安全法規和國際原子能機構最新標準,完成設計安全水平再評估,修訂建造許可證條件。
在建核電廠營運單位在首次裝料前落實全部許可證條件要求。全過程、全方位控制核電工程建造質量和安全,落實獨立第三方監理,執行核電建造隊伍準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