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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保障房實行階梯退出機制 騙保者5年禁申請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16日 14:2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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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濟南6月16日專電(記者 袁軍寶 賈雲鵬)記者近日從山東省政府了解到,山東省保障房將實施階梯式租金標準,保障對象不再符合保障條件時,將通過停止補貼、提高租金檔次、退出保障性住房等方式實現退出,騙取住房保障等行為將受到嚴肅處理。

  為保證保障房分配公平公正,山東省要求各市全面建立低收入困難家庭檔案和各類保障性住房檔案,在此基礎上建立全省統一的住房保障信息系統,並儘快建立公安、民政、社保、房産、金融等部門信息共享機制,對保障對象和保障範圍實行動態管理,進一步提升住房保障工作的效率和規範化水平。

  山東省規定,公共租賃住房合同期限一般為3至5年,合同期滿,承租人要退出住房。租賃合同期滿後承租人仍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續租。公共租賃住房不得進行土地分割登記,不得按套、按戶進行房屋登記發證。

  山東省表示,對騙取住房保障、惡意欠租、無正當理由長期閒置,以及違規轉租、出借、調換和轉讓保障性住房的,將依法嚴肅處理,取消其5年內申請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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