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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社保局回應“醫保斷繳3個月清零”係誤讀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13日 05:1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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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改革再度成為焦點。媒體報道,已結束徵集意見的《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修訂稿)》中規定,“醫保斷繳3個月清零”,在網上引起軒然大波。

  近日,深圳市社保局回應:斷繳三個月“清零”的説法是對政策的誤讀。“參保人中斷參保後個人賬戶不清零,可繼續使用、可轉移、可繼承。”

  “清零”指重算

  “連續繳費年限”

  《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在醫療保險年度內累計中斷參保超過3個月的,重新計算參保年限。”不少市民直指,“如果斷繳3個月就清零,那麼我們要繳醫保繳到老死。”

  對此,深圳市社保局醫保處處長沈華亮解釋,深圳醫保分為綜合醫保、住院醫保、勞務工醫保三種類型,其中住院醫保、勞務工醫保繳費較低,採取門診統籌的方式看病,並未建立個人賬戶,也不存在清零。而繳費最高的綜合醫保設個人賬戶,但不會清零。

  沈華亮説,參保人中斷參保後,個人賬戶的錢不但一分也不會少,而且賬戶餘額除可繼續在門診使用外,還可以轉移和繼承。

  記者了解到,所謂“清零”,其實是指“連續繳費年限”的重新計算,一旦該年限被重新計算,將會影響下一年度的醫保待遇。但參保人繳納醫保的“累積繳費年限”和個人賬戶餘額並不受醫保中斷影響,更不會“清零”。

  連續參保年限越長

  醫保支付額度越高

  但醫保斷繳3個月後,確實會對醫保待遇産生一定影響。

  醫保基金與養老基金不一樣,屬“現付現支”,只要參加基本醫保,就可享受待遇。因此,為了防止有人鑽空子,不生病不醫保,等老了或生病了再參加醫保,就有了“累計繳納”和“連續繳納”的區別。累計繳納滿一定年限,就可享受醫保待遇,而連續參保年限越長,醫保支付額度越高。

  沈華亮也印證了這種説法,他告訴記者,深圳醫保年度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額是按照參保人連續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年限確定的。

  連續參保時間不同,所享受的醫保最高支付限額就不同。“按照深圳市目前的職工平均工資算,連續繳費6年以上的可享年度最高約30萬元的支付限額,但新參保不到半年的只可享受年度最高約5萬元的支付限額。”沈華亮説,“制度這樣設計,是為了體現公平,鼓勵大家參保,連續參保時間長的人能得到較好的保障,對於投機的人有一定約束。”

  此外,外地醫保向深圳轉移也受此政策約束。中斷不超過3個月,連續參保年限可以轉移,並按合併計算後的連續參保年限享受待遇。

  延長中斷繳費時限

  影響醫保基金穩定

  記者發現,深圳醫保“中斷3個月將重新計算其連續參保年限”雖然近日熱議,但並非新規。早在2008年3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第二十五條中即作出了這項規定。

  但許多市民還是建議深圳醫保政策能夠符合“市情”,適當延長允許中斷的時間。

  對此,深圳社保局回應稱,“2008年之前的規定更加苛刻,醫保中斷1個月就要重新計算其連續參保年限,之後修改為3個月,這個時限已經考慮到員工換工作的實際情況,如果時限設定太長,會給一些參保人可乘之機,少繳醫保,不利於基金穩定。”

  針對“醫療保險中斷後不能補繳”這一規定,深圳市社保局新聞發言人黃險峰解釋,養老保險是“部分積累制”,即用現在的錢養將來的老,要求基金長期平衡,所以中斷以後又恢復繳費的,其繳費年限可以累計計算;而醫療保險是“現收現付”制,即用現在的錢看現在的病,要求基金當期平衡。“特別是統籌基金是用來互助共濟的,當期參保的當然應該享受待遇,當期沒有參保的就不能享受待遇了,否則就會損害全體參保人的利益。”

熱詞:

  • 清零
  • 個人賬戶
  • 累計計算
  • 賬戶餘額
  • 辦法
  • 參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