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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都市租房三大陷阱 房屋仲介“坑你沒商量”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7日 14:1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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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仲介行業存在著大量的不規範行為

  新華網北京5月27日電(“新華視點”記者南婷、郭宇靖)5月份是租房市場的旺季,不少房屋仲介人員走上街頭,打出各式廣告招攬客戶。

  然而,新華社“新華視點”記者在北京等城市採訪發現,由於租房市場“僧多粥少”,有的仲介人員在提供服務過程中,不僅沒有體現誠實信用的商業理念,相反設置一些陷阱誆騙客戶,亟待引起廣大消費者的關注。

  發佈虛假房源,引誘客戶上當

  北京市朝陽區某小區路邊,一則仲介廣告上的房源售價比周邊均價低了近三分之一。當記者詢問該套房時,正在旁邊“蹲守”的仲介人員卻表示該房已租,不過可推薦另一套同樣“優秀”的房源。隨後記者又詢問廣告上的另一處住房,也被告知“已租出”。

  網上租房也會遇到這種情況。記者在趕集網隨機查詢到一套帶有照片的三居室住房,且注有“本人保證房源真實性”等字樣。當記者致電時卻被告知這房是另外一個小區的。仲介表示,“房子都一樣好,我可以帶你看。”記者隨即趕往這一小區,發現照片中小區的綠樹、車位全不見了,仲介報價也明顯偏高。

  記者致電查詢另外五處房源,發現前兩處房不是廣告上説的房源,第三處房價提高了,第四處房被告知已租出,最後一處房主不在暫時無法看房。

  一名曾經做過房屋仲介的魏姓女士對記者説,其實這些手段業內人皆知,如今仲介間競爭激烈,當租房者通過廣告或網絡找到仲介,仲介便會想方設法“粘”上你,並遊説你租其他住房。

  業內人士指出,在限購政策下,租房市場日益火爆,使房屋仲介手中的房源成為一種籌碼,有些仲介借此虛構房源,誘使租房者洽談簽約。本該為消費者提供租房諮詢、經紀等服務的仲介人員,此時變成了“引君入甕”誘導者。

  仲介服務費外,還要支付雜費

  除了虛假房源這一損招,魏女士説,在你第一步上當之後,仲介就開始“拍胸脯、作保證”,進一步誘導你上當,如簽訂合同及付費之後,仲介還要收取高額雜費。

  2011年,在京工作的黃河經由“我愛我家”租房,被仲介收取了一千多元衛生費。黃先生説,簽訂租房合同前,仲介人員態度很好,再三強調“我愛我家”是一家大公司,服務不會差,而且店長承諾房租中包含每個月打掃一次衛生的服務。

  然而,消費者一旦入住,“要錢的”事兒接踵而至。黃先生説,剛入住仲介就來收取房間清潔費。“仲介的態度轉了一百八十度,還威脅説如果不交就得‘搬家走人',並且扣押金。”黃先生無奈之下,交了1460元的衛生費,結果仲介只簡單打掃了兩次衛生。“相當於每掃一次收費730元。”黃河説。

  據了解,其他租房者抱怨仲介收清潔費的方式還有每人日付一元、全套房月付200元等,花樣各不相同。

  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團長邱寶昌指出,目前監管機構對房屋仲介處罰力度不夠。“而仲介往往通過一兩單業務就可以彌補處罰。”為此管理部門要拿出切實有效的解決方案,對長期被投訴的仲介機構採取暫停業務等行政處罰,加大其違規成本。

  利用格式合同,截留客戶押金

  今年初,蘭州大學學生楊曉博和幾名同學來京實習。通過房屋仲介“我愛我家”找到一處住房,由於實習期較短,因此打算只租三個月。在仲介人員的要求下,他們交付三個月的房租及兩個月租金作為押金,此外還支付了仲介費用。

  然而期滿退房時,幾名學生被扣了900元押金。一名學生對記者表示,仲介人員的理由是,你們走了房屋無人續租,只有降價才能租出,這部分要你們補償。否則就會按照一天120元扣押金。

  記者致電該合同代理人尹小姐,對方表示,由於所簽合同是一年的,中途退房需另找承租人,由此發生租金損失,需扣留一些押金。

  楊曉博説,當初簽合同,仲介人員説合同都是簽一年的,沒有簽三個月的。“由於實習期緊急,我們沒時間再找,所以只好簽了一年。”

  就合同期限問題,記者採訪了房屋仲介主管部門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工作人員表示,並不存在要求房屋租賃合同時間一年的情況。具體合同都是由客戶和仲介協商,而市住建委的合同只是示範文本,所有約定都可以協商更改。

  然而,租房者卻表示,與仲介協商遠不是這麼簡單。楊曉博説,仲介通常都不給你協商合同的機會,只能口頭協定,否則就不租給你。

  魏女士説,房屋仲介就是這樣通過虛假房源、亂收費和所謂的格式合同,將租房者一步步置於‘坑你沒商量'的處境。

熱詞:

  • 仲介人員
  • 新華視點
  • 租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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