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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訴檢察官回應社會質疑故宮大盜判刑13年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3日 19:0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廣播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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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廣網北京5月23日消息(記者孫瑩)據中國之聲《全國新聞聯播》報道,故宮失竊案主訴檢察官今天再次回應媒體,為何司法機關在沒有具體盜竊數額認定情況下,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石柏魁13年有期徒刑。

  石柏魁2011年5月8日夜潛入故宮,竊得在此展出的香港兩依藏博物館九件展品,後被抓獲歸案,三件展品至今無法追繳。法院以盜竊罪判處石柏魁有期徒刑13年,但是直到終審裁定,始終沒有具體盜竊數額認定,對此質疑頗多,北京檢察院第二分院檢察官李松義提出,盜竊罪既是數額犯,也是情節犯。

  李松義:比如説多次竊取、入戶竊取、攜帶兇器及扒竊,以及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等,跟數額聯絡不大,或者是沒有關係的這些情節,可以作為定罪以及量刑的依據,所以盜竊罪不僅指數額犯,還是情節犯,盜竊數額不是盜竊罪罪與非罪,最輕與罪重的唯一依據。

  對於在故宮盜竊與普通溜門撬鎖有何不同的質疑,李松義強調,盜竊犯罪具有“一戶被盜,四鄰不安”的傳遞效應,而石柏魁在故宮內採取破壞性手段實施盜竊,可謂“一旦施盜,舉國不安”。

  李松義:盜竊的地點與時間是定罪量刑的依據。溜門撬鎖所針對的目標是數額不大的財物,而故宮博物院所收藏的展品大部分屬於國家一級文物。這種地點可以構成情節特別嚴重的依據之一。

  作者:孫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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