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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法專家解析日本“以礁變島”于法無據原因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8日 07:2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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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5日,大陸架界限委員會就日本等國外大陸架劃界案處理情況公佈第29屆會議主席聲明。聲明稱,不認可日本依據衝之鳥礁(日方稱“衝之鳥島”)主張的“外大陸架”。該處理結果否認日本依衝之鳥礁主張的約25萬平方公里的200海裏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這在事實上宣告了日本變礁為島,非法攫取海域的美夢破滅。

  日本變礁為島的如意算盤

  然而,就在4月27日,日本卻在衝之鳥的事情上撒了謊。當時大陸架界限委員會將劃界案處理結果告訴了日本,日本外務省官員隨即對外宣稱,日本大陸架延伸申請獲得大陸架界限委員會建議;委員會對日本國提交的共7個區塊之中的6個給出了建議,其中包括衝之鳥島北部的四國海盆區塊,日本國將衝之鳥島作為基點的主張得到委員會的認可。

  衝之鳥是西太平洋上遠離日本本土的孤立岩礁,位於東京以南約1700公里。礁上既無淡水,亦無植被,高潮時僅兩塊岩石露出海面,分別高出海平面約16厘米和6厘米,面積不足10平方米。

  目前關於衝之鳥礁的歸屬問題確實不存在爭議,是日本的領土。圍繞衝之鳥礁爭議的焦點在於:衝之鳥礁到底是只能擁有12海裏領海的岩礁,還是可以主張擁有200海裏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的島嶼?

  爭議的焦點來自對衝之鳥的定性的分歧。別看“衝之鳥礁”和“衝之鳥島”雖然只有一字之差,可是結果卻差距十萬八千里。根據國際法海洋法規定,島嶼是指四面環水並在高潮時高於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陸地區域,一旦被認定為島嶼,就可以以島嶼為基點劃定領海、專屬經濟區、大陸架以及外大陸架。

  以島嶼為基點劃定的領海,寬度為12海裏水域,在這12海裏的水域,國家行使主權,主權管轄範圍包括該水域的上空、水覆水域、海床和底土。沿海國還可以以島嶼為基點劃定專屬經濟區,從領海基線量起最大寬度不超過200海裏,國家行使部分管轄權。

  在海底,沿海國可以以島嶼為中心劃定大陸架,沿海國依其陸地領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擴展到大陸邊外緣的海底區域的海床和底土,不到200海裏,則擴展到200海裏的距離。

  如果沿海國陸地領土向海洋的自然延伸超過其領海基線200海裏以外的,可以主張200海裏以外的大陸架,簡稱“外大陸架”。

  但是如果不是島嶼是島礁,則只能以島礁為基點劃出12海裏的領海,無法擁有專屬經濟區、大陸架和外大陸架。聯合國海洋法沒有定義什麼是島礁,但是規定,不能維持人類居住或其本身的經濟生活的岩礁,不應享有專屬經濟區或大陸架。

  如果衝之鳥認定為岩礁,日本只能以衝之鳥為基點劃出12海裏的領海,但是如果衝之鳥被認定為是島嶼,那麼可以以衝之鳥為基點劃出200海裏的專屬經濟區以及大陸架,除此以外,還可以申請200海裏以外的外大陸架。如果日本以衝之鳥為基點提出外大陸架劃界案被批准,還可以得到面積約為25萬平方公里的200海裏以外大陸架。

  正因為島嶼和岩礁差距巨大,日本一直想把衝之鳥礁變成衝之鳥島。日本認為,公約第121條第1款認定:島嶼是四面環水並在高潮時高於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陸地區域。因此衝之鳥是島嶼而非岩礁。

  日本堅稱衝之鳥礁為“島”,想據此把公海海域納入日本的“專屬經濟區”,將國際海底區域納入日本的“大陸架”。為此日本苦心經營衝之鳥礁80年。

  日本這樣做有著自己的如意算盤,那就是試圖以衝之鳥礁為基點主張47萬平方公里的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這一面積超過了日本37.8萬平方公里的國土面積。如果衝之鳥礁獲得島嶼的法律地位,日本將獲得40多萬平方公里海域內的生物、非生物資源的專屬權利和管轄權。

  但這樣做的結果是將本屬於公海的大片海域劃入日本的專屬經濟區;將本來屬於“人類共同繼承財産”的國際海底區域的一部分佔為日本的大陸架。所以説,日本的主張不但損害周邊國家利用公海的權利和自由,還將侵佔國際社會對於國際海底區域的共同利益。

  一旦衝之鳥被認定為島嶼,這一帶海域成為日本的專屬經濟區,雖然軍艦的航行不需要向日方事先通報,但如果進行軍事演習、情報收集、武器試驗、海底和海面的水文探測等軍事活動將會受到日本的干擾。日本的這種做法擠壓了周邊國家發展公海的空間,包括美國、韓國在內,都受到了影響,尤其是中國。

  以“衝之鳥”圈海無法律依據

  2008年11月,日本向委員會提交了關於外大陸架劃界案。日本劃界案共包括7個外大陸架區塊,總面積超過74.7萬平方公里。其中,日本以衝之鳥礁為基點主張了面積約25.5萬平方公里的外大陸架(即九州-帕勞洋脊南部,KPR區塊)。日方“用心良苦”,想借委員會之手,使其涉衝之鳥礁非法主張獲得國際承認,披上“合法外衣”。

  在日本提交劃界案之後,中國和韓國多次向委員會提交外交照會,明確請求委員會不應審議和認可日本劃界案中以衝之鳥礁為基點所劃定的外大陸架最外部界限,明確反對日本以衝之鳥礁為基點主張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否則,就相當於默認了衝之鳥礁擁有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的權利。

  中國從維護國際社會整體利益的立場出發,一貫反對日本非法主張,不承認日本所謂“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中國外交部多次表示,衝之鳥是岩礁而非島嶼。中國政府一直認為衝之鳥礁只是一塊礁石,日本無權把它納入自己的經濟水域範圍。

  據國際法專家分析,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76條規定,沿海國陸地領土向海洋的自然延伸如果超過其領海基線200海裏以外的,可以主張200海裏以外的大陸架。對外大陸架提出權利要求的沿海國,鬚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所規定的一系列科學技術標準編制關於劃定其外大陸架外部界限的信息資料,提交給大陸架界限委員會。

  大陸架界限委員會是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建立的,有21名委員,由公約全體締約國從各國推薦的專家中選出來。委員會是獨立的國際機構,不是聯合國的下屬機關,只負責審定沿海國提交的科學資料(即“劃界案”)是否符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規定。

  大陸架界限委員會負責評價沿海國家提交的申請的科學材料的整體性,特別是法律、地質和科學技術材料的關聯性,只能審議沿海國劃界案中大陸架外部界限的數據和其他材料,審定提交的科學資料是否符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規定。

  對於非技術問題,委員會沒有得到授權。委員會是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框架下建立的專門的科學技術機構,是獨立的國際機構,並非司法性質的仲裁機構,不具有解決劃界爭議的職能。委員會對沿海國所劃定的外大陸架外部界限是否具有充分的科學技術和法律依據進行審議,然後以“建議”的方式對沿海國劃界案作出認可或否定的決定。

  經過反復討論,2012年4月,委員會完成了對日本劃界案的全部審議工作並作出最終的建議。考慮到中韓兩國的反對意見,委員會第24屆會議作出決議,決定全體會議將對小組委員會審議後擬定的涉及衝之鳥礁部分的建議“不採取行動”,即不予審議,“除非委員會另有決定”。

  大陸架界限委員會的結論是完全符合聯合國海洋法的。解決“衝之鳥”問題的最主要依據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岩礁屬於島嶼範疇,但公約沒有明確定義岩礁。海洋法公約並不排斥岩礁擁有領海。但是,如果是不能維持人類居住或其本身的經濟生活的岩礁,不能擁有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

  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第3款的規定,衝之鳥可以勉強稱作為岩礁,可以主張12海裏的領海。之所以説它勉強可稱作為岩礁,是因為日本自1988年以來在衝之鳥礁做了大量的人工加固工程,對此,國際上有不少質疑的聲音。

  衝之鳥礁從來就沒有過人類居住,更沒有過什麼經濟生活。以衝之鳥礁這樣的彈丸之地主張40多萬平方公里的海域和海底的資源及管轄權,違背《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目的和宗旨,是對善意解釋國際條約的國際習慣法規則的挑戰。

  衝之鳥是遠離日本本土的微小的無人居住也不能居住的岩礁,因此,在國際法上,衝之鳥是不能維持人類居住或其本身的經濟生活的岩礁,不能擁有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更不可能擴展外大陸架。因此,日本以“衝之鳥”為基點劃出200海裏大陸架範圍,更以其為基點主張3處200海裏外大陸架,是沒有法律依據的。薛洪濤

熱詞:

  • 大陸架界限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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