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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修改草案將第二次公開徵求意見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6日 19: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廣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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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廣網北京5月16日消息(記者莊勝春 周文超)據中國之聲《全國新聞聯播》報道,《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修改草案)本月底將完成首次修改,並將再次公佈向社會徵求意見。

  國家版權局相關負責人今天向本台記者表示,修改草案會再次向社會公佈、徵求意見,但是具體時間和方案尚未最終敲定。這一草案自今年3月31日公開徵求意見以來,有關錄音製品法定許可和著作權集體管理等相關條款備受音樂界爭議。中國唱片工作委員會理事周亞平表示,他們已經提出建議,修改46條有關“錄音製品首次出版3個月後,其他錄音製作者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使用其音樂作品製作錄音製品”的規定、並且刪除擴大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延伸性條款60和70條。

  周亞平:46條主要是針對音樂作品的錄音法定許可,我們提出保留現行著作權法的但書條款,就是“著作權人聲明不得使用的,不得使用”,實際上我們主要是認為,錄音作品的法定許可制度,不適合中國國情,不適合中國的音樂産業現狀。然後60條、70條,這個是更嚴重的,實際上就是把著作權人的所有權利都架空了,我用任何方式使用任何一個作品,都可以通過和著作權管理組織交點錢合法化。

  對此,參與草案制訂的中國社科院知識産權中心教授李明德建議:應適當引入競爭機制,著作權人有權委託其他組織轉付使用費。

  李明德:集體管理組織是一件好事,但是應當引入競爭機制,儘管詞曲作者把權力交給了音著協,音著協可以接受,但是詞曲作者自己可以再去發放許可,再去收取費用。那麼還有比如音著協這樣的組織,可以有兩個到三個,形成一種競爭機制,更好的為權利人服務。

  據報道,截止5月10日,國家版權局共收到社會各界關於修改草案的意見和建議1560份。國家版權局著作權法修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國家版權局法規司司長王自強此前表示,國家版權局會堅持開門立法、保持立法過程的公開透明、秉持解決實際問題的導向,做好不同利益者的協調者和平衡者。

  王自強:我們在起草這個草案的時候,遵循的基本原則是既要保護智力創造,也要鼓勵知識傳播;既要反對市場競爭的壟斷行為,也要防止權利交易的權力濫用,旨在保護作者權益這個基本前提下,實現權利人、使用者和社會公眾三者之間的利益平衡,促進作品的廣泛應用。最終滿足最廣大消費者的精神文化需求。

熱詞:

  • 修改草案
  •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