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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回應強捐事件:個別單位工作方法不當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4日 18:1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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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上流傳的捐款通知文件中,確有“捐贈1個月基本工資”的要求,攀枝花慈善會回應係偽造。資料圖

  近日,有不少網友發帖稱,四川省攀枝花市公務員、事業單位在編員工、教師和一些企業等,被強制捐出一個月基本工資給一個新成立的基金。消息引發網民廣泛關注。14日下午,攀枝花市慈善會相關負責人在接受新華網《第一回應》欄目記者專訪時表示,本次捐贈活動基本原則是自願和無償。在各單位開展捐贈活動中,個別單位存在宣傳動員不夠、工作不深不細、工作方法簡單等現象,造成個別人員對此次捐贈活動不理解、不支持,産生“強捐”、“被捐”等印象。

  《第一回應》欄目記者:攀枝花市為何要組織這次捐款?

  攀枝花市慈善會相關負責人:我會通過大量的調查研究,認為通過市慈善會發動社會力量,募集慈善資金,開展慈善幫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較好地解決特殊困難群眾的實際困難,彌補現有社會保障和社會救助制度的不足。為此,慈善會給市委、市政府寫了專題報告,建議由市慈善會向全市發出倡議,號召全社會開展自願捐資助困活動,希望政府組織公務員等財政供養人員積極響應,推動全社會參與。通過募集專項慈善資金幫助城鄉低保戶、城市低收入家庭、農村低保邊緣戶等特殊困難群眾,克服困難,增強生活信心。

  《第一回應》欄目記者:在這次捐款過程中是否存在“強捐”、“被捐”等現象?

  攀枝花慈善會相關負責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第一章第四條“捐贈應當是自願和無償的,禁止強行攤派或者變相攤派”的規定,本次捐贈的基本原則是自願和無償。在各種相關場合和會議上,我會一直將自願捐贈作為基本原則,沒有將捐款額度與單位年底考核挂鉤的要求,不存在強行攤派或者按有關部門核定的標準,完成捐款任務。

  在籌措資金的安排中,我會把動員政府公職人員捐款工作放在了動員其他社會力量工作之前,是因為我會認為動員政府公職人員積極參與,帶動全社會自願捐款奉獻愛心,是推動慈善事業發展的重要抓手。

  目前,在慈善事業發展水平仍然比較落後的現狀下,政府公務員等財政供養人員&&向特殊困難群眾捐款,更有利於促進形成良好的社會風尚,更有助於慈善理念的宣傳與推動,對帶動全社會共同關注、支持、幫助困難群眾,起到更好的示範作用。

  在各單位開展捐贈活動中,個別單位存在宣傳動員不夠、工作不深不細、工作方法簡單等現象,造成個別人員對此次捐贈活動不理解、不支持,産生“強捐”、“被捐”等印象,並直接影響黨委、政府的形象。

  我會已將掌握的情況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做了彙報,並再次重申了“自願捐助”這一原則。我會將按照《中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的相關規定,把這一造福于特殊困難群眾的好事辦得更能贏得財政供養人員的理解、支持,辦得更得民心,更順民意。

  《第一回應》欄目記者:對於網絡上出現的有關慈善募集活動文字材料影印件該如何解釋?

  攀枝花慈善會相關負責人:網絡出現的有關慈善募集活動的文字材料影印件內容,經我會確認係偽造。我會除在市級新聞媒體上以市慈善會名義刊載了《“在同一片藍天下”慈善關愛捐資助困活動倡議書》,播放了《在同一片藍天下》電視專題片外,沒有下發其他宣傳材料和文件,更不存在由市委宣傳部起草的倡議書,以及在新聞媒體上定期要有相關評論文章一説。

  《第一回應》欄目記者:本次資金募集結束後,慈善會將如何管理資金,有哪些措施?

  攀枝花慈善會相關負責人:為做好幫扶工作,管好用好專項募集的慈善資金,慈善會草擬了《攀枝花市慈善會幫扶特殊困難群眾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明確了申請、審核調查、審批、公示、審計等程序;規定了幫扶資金實行專賬管理,專款專用,嚴禁挪作他用,對違規使用資金的責任追究;幫扶資金要定期接受審計部門的審計;定期在市主要媒體上公佈使用情況,廣泛接受群眾和社會各界監督。此辦法徵求意見稿已在《攀枝花市公眾信息網》上公開徵求意見。

熱詞:

  • 強捐
  • 被捐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
  • 市慈善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