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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報:捐贈低齡化,值得尊重但不應鼓勵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7日 19: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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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一名五年級學生李雲軒今年12歲,當家長要買一根壓歲金條時,他卻提出把打算買金條的3萬元捐出去,給需要幫助的人。於是,李雲軒跟媽媽來到南京市慈善總會,註冊了自己的個人慈善基金李雲軒慈善基金。據披露,南京自2009年推出個人冠名的慈善基金以來,已有358人以個人名義認捐,而其中80%都是家長用自己孩子的名義進行冠名的。(《揚子晚報》2月14日)

  讀完這則新聞,我絲毫不懷疑李雲軒小同學的真誠和愛心,他以個人名義設立慈善基金,確實也是想做一些有益於社會的好事,值得肯定。正是這樣廣泛的、不拘年齡的公民愛心參與,才有可能使得我們的社會呈現出溫暖的面影。

  不過,這樣“低齡化”的大額捐贈,似乎並不應該提倡鼓勵、大肆宣揚,甚至被視為一種社會慈善的創新之舉。

  首先,12歲的小學生並不具有完全的行為能力,其行為意志是否出於個人的自主決定,還要存疑。在這種情況下拿出大筆款項去做慈善,很難講是否真正出於自願。可以説,絕大多數以孩子名義實施的捐贈,都體現的是家長的意志和決定。家長希望孩子從小接受愛的教育、做一些善事的心願可以理解,但是,這種行善決不能超越孩子的認識能力,更不能越俎代庖,替人行善。這樣的行為同樣不妥,走入了另外一個誤區。

  愛心慈善一個很重要的原則就是平等自願,民政部2011年7月發佈的《中國慈善事業發展指導綱要(2011-2015年)》明確規定,慈善捐助者應該自主實施捐贈行為,自行決定捐贈的規模、方式和用途;禁止強捐、索捐、變相攤派等行為;充分尊重受贈人的尊嚴和隱私。可以説,無論是家長、學校還是慈善組織,可以教育孩子們有愛心、有擔當,樂於助人,勇於任事,但是都無權暗示、鼓勵甚至幫助孩子作出大額捐贈的決定。

  其次,這種個人冠名的慈善基金,還容易引起小學生之間的相互攀比,使得愛心演變成捐贈數額的比較。小學生正處於身心發育的關鍵時期,家長、學校和社會應該為他(她)們營造一個相對平等的成長環境,過於追求捐贈的數額,難免讓孩子們産生攀比的心態。你捐一萬,我捐兩萬,他捐三萬,這樣的愛心比拼、愛心競逐,實際上已經異化為單純數目的比較,庸俗化了,並不利於孩子們的健康成長。

  善心善舉不分大小,也要量力而行,並不意味著一定要超越自身的能力。3萬元固然是愛心,舉手之勞也未必就不是愛心。畢竟,這些大筆的捐贈,最後還要落到家長的頭上,從而將原本美好的愛心傳遞變成家長實力的比拼。這樣的比拼表面上看起來好像是在進行愛的教育,實則依然是別樣的攀比,與愛心慈善漸行漸遠,也與慈善募捐的創新並無關係。

  愛心也好、慈善也好,説到底是一種兼愛的責任。小小孩子就輕輕鬆鬆拿出父母的3萬元行善,其所體驗到的是行善的快樂多一些,還是因為吸引了其他小朋友眼球的快樂多一些?很難講。而忽略了責任的愛心施與,終歸是難以持久的。

  此前有學者談到,草根中生長起來的民眾自發的慈善行動、組織和集群,將在中國大地上扮演越來越重要的角色。這樣的自發行動確實值得期待,但是,也要警惕那種動輒以孩子的名義進行的大額捐贈,讓慈善真正做到善由心生,而不是由家長包辦,更不是任由那些慈善組織明裏暗裏地鼓勵家長包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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