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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亂收費屢禁不止 調查稱主管部門成利益分享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16日 06:4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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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圖片

  9月,一年開學季。隨著學生們的開學入校,教育亂收費再次成為公眾熱議和關注的話題。國家相關部門近些年來出臺了一系列相關政策法規明令禁止教育亂收費,但是,亂收費現象依然屢禁不止。

  本期週刊對此問題進行深入探討,治理教育亂收費,禁而不止難在哪兒?

  【家長】

  一方面對亂收費深惡痛絕,一方面又對收費項目無奈“助長”;

  【學校】

  迫於壓力,對收費項目改換門庭,更改名目;

  【主管部門】

  成為教育亂收費的事實利益分享者,與學校形成利益鏈條。

  2001年,北京市昌平區某中學要求戶籍不在北京的學生要繳納3萬元“捐資助學”費,並要求家長在“捐贈人贈言”一欄需填寫“本人自願捐資,為教育事業做貢獻”。如果不填,無法辦理入學手續。

  2011年8月29日,教育部官網公佈對上半年查處的部分教育亂收費典型案件的通報,涉及甘肅、安徽、江西、湖北、四川、河南6省的12所中小學校,相關責任人13人受到黨政紀處分,3人被免去校長職務。

  記者做了一個調查,在某搜索網站上輸入關鍵詞“教育亂收費案件”,能找到相關報道約181萬篇。而且令人驚訝的是,亂收費的名目之多、數量之大、範圍之廣,令人咋舌。考核費、資料費、燈油費、取暖費、郵電費、體檢費、電影費、保險費、防疫費、助學費、校服費、理髮費、飲水費、通訊費、旁聽費、晚自習費、桌凳費、健康測試費、自行車管理費……名目繁多、五花八門。

  記者同時做了一個統計,從上世紀80年代中葉至今,治理教育亂收費始終是黨中央、國務院在教育領域主抓的重點工作之一。從將禁止教育亂收費寫入《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明確義務教育學校的收費標準,到關注部分農村義務教育學校的亂收費,並將農村學校的亂收費以法規的形式納入了治理軌道,再到實施“一費制”、在公辦高中執行了“三限”政策,建立收費的聽證制度、公示制度、責任追究制度等規章制度,曝光典型案件……舉措不可謂不多、力度不可謂不大。

  但是,令人困惑的是,儘管國家三令五申,但教育亂收費現象依然屢禁不止,而且呈現出方式更新穎,形式更隱蔽的新特點。緣何如此?教育亂收費,屢禁不止,究竟難在哪兒?

  新形勢 新特點

  教育亂收費呈現出更隱蔽、更多樣的新變化

  記者了解到,隨著國家的重點治理,各個學校在教育亂收費問題上,已不再像以前那樣明目張膽,公開收取,而是“八仙過海、各顯神通”,呈現了“項目更新、方式更隱蔽”的新動向、新特點。

  記者走訪了一些學校,瀏覽了網上很多家長論壇,發現“化整為零,分次收取”以及“避開鋒芒、錯時收取”成為很多學校採取的亂收費手段。在某幼兒園門口,有家長告訴記者,在幼兒園入園收費上,一些高檔幼兒園費用每年在6萬到8萬元不等,若一次性收取一學年的費用,很容易讓家長産生抵觸情緒。因此,有的幼兒園化整為零,按月繳納,這樣平均下來,每個月幾千元,就不會引人關注。

  還有的家長告訴記者,每次開學時候,既是收費的集中時期,也是媒體關注的集中時期,有些學校為了避開公眾視線,就在開學時只收取那些明文規定可以收取的費用,而一些不合理的收費項目,則放在平時收取。

  “巧立名目,變相收取”也是很多學校慣常採用的手段。有的學校迫於政府規定和社會輿論的壓力,在學雜費上不敢公開加碼收取,於是就改換門庭,利用開辦特長班、補課班、興趣班,髮發復習資料,收取贊助費、捐資助學費、共建費等各種名目與學生入學挂鉤的費用等,變相增加學生負擔,以此彌補學校公用經費的不足,或為小集體牟取利益。

  某門戶網站育兒論壇版主“加菲貓”就反映,學校希望學生統一購買教輔材料,但是又不能強制,於是就通過“家長委員會”安排佈置這項活動,由“家長委員會”動員家長“自願”繳納。

  陜西師範大學教育科學學院謝秀英老師指出,當前對於亂收費的查處數量非常有限,一個重要原因在於其較大的隱蔽性。很多學校在收費時,只收費不開票,學生在交費後得不到任何形式的憑證,學校以機構“信譽”保證交費學生在該校上學的學位或參與某種活動的資格,學生家長誠惶誠恐、戰戰兢兢接受學校的做法。最終,雖有亂收費之實或價格違法舉報,結果卻查無實據,不了了之。收費不開票成為各個學校應對亂收費檢查並從根本上化解風險的重要法寶,這就在無形中大大增加了查處難度,亂收費現象也得以肆意橫行。另有一些學校則通過將亂收費合法化逃避查處風險,其主要做法是將強制性的教育亂收費轉化為學生家長的自願性捐款,通過改變亂收費的性質使其變得更加隱蔽。

  利益驅動 資源稀缺

  教育亂收費仍將是短期內難以根除的痼疾

  有專家指出,教育亂收費也存在著成本與收益。教育亂收費的成本是亂收費必須承擔的風險成本,而其收益則是實實在在的經濟利益。教育亂收費現象之所以長期禁而不止,與其“高收益”與“低風險”的現狀有著密切的關係。

  網友“牛牛媽”的話説出了教育亂收費“低風險”的原因:教育亂收費,往往是多個部門利益共享,不僅學校從中得益,而且,地方政府與學校的上級主管部門可以從中獲益。這就使得幾個獲利主體之間形成了一種利益聯盟關係,其結果必然會縱容學校的亂收費行為。

  家長“滄海一粟”的話更是直指矛盾中心,“現在的學校,都學會危機公關了。先是招收不少有權有勢者的子女,在上級檢查的關鍵時刻,學校總會千方百計利用這些可資利用的家長資源盡可能化解其面臨的危機。從而在應對地方性教育亂收費的檢查中,得到滿意的結果。”

  與“低風險”相對應的是“高收益”。記者了解到,以某重點大學附屬中學為例,該學校從公辦校改為民辦校,每人每年收費為2萬元,以學校10個班級,每班60人計算,一年的收益就高達幾千萬元。

  還有專家指出,之所以教育亂收費現象屢禁不絕,和優質教育資源的相對稀缺以及家長的矛盾心態也有著千絲萬縷的關係。在這個問題上,家長出現了情緒與行為上的截然分立。一方面,對於教育亂收費可謂“深惡痛絕”,一方面,在望子成龍心願的驅使下,在行為上拼命為子女報各種補習班,“心甘情願”地繳納各種費用,變相成為教育亂收費現象的“從犯”。

  於是,政府與家庭在教育問題上陷入了這樣一個矛盾:一方面是政府積極採取各種修正與治理措施,促進教育的公平;另一方面是家長對子女迫切的成才願望導致教育資源的空前緊缺,客觀上導致了教育亂收費的可能,從而使得“教育亂收費”變為複雜的難題,解決起來異常艱難。

  多管齊下 多措並舉

  打一場根除教育亂收費的攻堅戰

  “促進教育均衡發展是根本之道。”這是記者在採訪中,所有專家的共識。專家們指出,教育亂收費雖然名目繁多,但其中最主要的一項是“擇校費”,而這項費用的收取,從根本上説,是教育資源配置不均衡造成的。因此,教育主管部門應改變以往的示範性、重點學校為主的建設模式,積極開展高水平標準化學校建設;要按照標準,科學評估,合理確定新建學校位置和規模,積極探索師資管理機制和嚴格的教師績效考評制度,由教育部門統一調配,實現教師在校際之間的自由流動;建立科學的教育經費投入機制,避免把有限的財力僅僅用於少數“名校”上,真正實現“學校無好壞之分,只有遠近之別”。

  謝秀英指出,在一些地方,地方政府與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對於教育經費的截流、擠佔、挪用及對於教育亂收費的變相鼓勵與分成,使學校與主管部門在事實上形成了利益聯盟,這在相當大程度上加大了治理教育亂收費的難度。所以,要使治理亂收費取得成效,必須斬斷這種利益聯盟關係,政府真正擔負起投資與監管責任,治理學校亂收費才有底氣,才能硬氣。所謂政府的懲罰性經濟行為,是指政府為了禁止教育亂收費而採取的經濟懲罰行為,如稅務部門對於教育亂收費進行徵稅的企圖等。對於教育亂收費徵稅雖然有可能抑制學校亂收費的衝動,但更有可能使學校的亂收費行為合法化,如此一來,教育亂收費不僅得不到治理,反而有可能適得其反,導致亂收費的進一步加劇。

  “要從根本上治理教育亂收費,就要提高其收費的風險成本,並且要提高到有足夠震懾力的程度,使學校不敢輕易亂收費。”還有專家指出,對於亂收費一定要嚴加查處,真正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並追究學校校長與主要領導的相關責任。對於社會上舉報的亂收費行為,必須嚴加追查,在發揮專門監管機構責任的同時,充分利用家長及媒體的作用,在全社會營造一個全民監督的良好氛圍,加強對於重點中小學收費的審計、監督與懲處,提高其亂收費的風險,抑制其亂收費的衝動。

責任編輯:邢斯馨

熱詞:

  • 教育亂收費
  • 教育均衡發展
  • 師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