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中國圖文 >

廣東省施行新募捐條例 望堵郭美美事件募捐漏洞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01日 05: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今起《廣州市募捐條例》正式施行 堵住“郭美美事件”的募捐漏洞

  本報訊 (記者譚秋明 通訊員文燕媚)今日《廣州市募捐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實施,廣州將有效防禦“郭美美事件”發生。《條例》按照“寬進嚴管”以及“陽光募捐”的思路,將有效解決“募捐工作成本高、多頭超募、諾而不捐、剩餘財産處理難”等廣州募捐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設定了6類社會募捐主體

  《條例》將民辦非企業單位擴大為募捐主體,是一項在全國具有首創性的改革措施。《條例》第五條設定了6類社會募捐主體,除現行法律、法規規定的紅十字會、慈善會和公募基金會外,還擴大到慈善公益類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非營利的事業單位。其中,將民辦非企業單位擴大為募捐主體,是一項在全國具有首創性的改革措施。

  2011年發生的“郭美美事件”暴露出對慈善組織監管力度不夠、募捐過程不透明等問題,《條例》規定紅十字會、慈善會和公募基金會等3類社會組織向市民政局備案後才可募捐,以規範這類組織募捐的程序,增強其透明度和公信力。

  《條例》第五條規定,慈善公益類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非營利的事業單位必須取得市民政局的許可後方可募捐,並列舉了許可募捐需具備的8項條件。

  強制公開募捐信息,所有募捐信息保留3年以上

  《條例》著力實現募捐信息公開透明,為實行“陽光募捐”提供制度保障。《條例》中涉及募捐信息公開內容的條文就有6條,適用於包括紅十字會在內的所有6類社會募捐主體,要求募捐組織在募捐前,將募捐公告、方案、組織登記證書、許可證等信息向社會公佈;募捐組織在募捐時,在活動現場或者載體的顯著位置公佈組織名稱、方案、許可證、聯絡資料以及信息查詢方法;募捐組織在每次募捐活動結束後,向社會公佈募捐的具體情況;募捐組織在募捐財産使用期限屆滿或者期限每滿一個年度後,向社會公佈財産的使用情況;募捐組織在本組織網站上公佈募捐相關信息;市民政局在其網站上為募捐組織免費提供信息發佈平臺,並將所有募捐信息保留3年以上,充分保障社會公眾的知情權。

  嚴格控制工作成本,不高於實際募捐財産的10%

  募捐工作成本列支一直是社會公眾詬病頗多的話題。針對這些問題,《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募捐工作成本應當控制在已經公佈的募捐方案所確定的工作成本列支項目和標準之內,一般不得高於實際募捐財産價值的10%。對義演、義賽、義賣等募捐活動,考慮到其工作成本明顯高於一般募捐活動以及為防止借募捐之名搞假義演、義賽、義賣之實,故同時規定其工作成本列支不得高於實際募捐財産價值的20%。

熱詞:

  • 條例
  • 民辦非企業單位
  • 郭美美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