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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紅會回應捐贈萬輛劣質自行車:捐贈者是到期臨時工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7日 08: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洋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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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中午,針對本報報道的仁愛基金被指捐贈萬輛劣質自行車的報道,中國紅十字基金會通過微博回應:已對此事展開調查,如屬實將嚴肅查處,並通報結果。而大家關心購買自行車的錢從哪兒來?就以上問題,昨日本報記者採訪中國紅十字會總會事業發展中心常務副主任吳昂坪以及仁愛基金志願者辦主任時進龍。

  向陜國企老幹局捐贈萬輛自行車是否屬實?

  時進龍:報道內容基本屬實

  紅會:不知道時進龍在陜西大肆捐贈自行車

  昨日,本報就中國紅十字會仁愛基金志願者辦公室向一些國企捐贈自行車一事進行報道後,時進龍給本報記者打來電話,稱報道內容基本屬實,但有些情況需要説明。

  昨日下午,在北京的中國紅十字會總會事業發展中心常務副主任吳昂坪以及該中心辦公室主任李曉東等接受本報記者專訪時表示:此前不知道時進龍在陜西大肆捐贈自行車。

  但真的不知道嗎?昨日下午,記者在該事業發展中心的閱報欄內,看到了一份由該中心辦的刊物《月覽》,這份刊物總共38頁,封面是國家領導人關心慈善事業的圖片,封底就是時進龍在陜西白水縣參觀的照片。介紹了時進龍和他的“志願者團隊”,給白水縣、中航西飛集團、寶鈦集團、寶雞市離退休老幹部捐贈自行車6000輛的新聞。

  對此,吳昂坪説,這本刊物本來是事業發展中心辦的,但時進龍將刊物的編輯帶到了西安,因為這個編輯也是西安人,最後,這個編輯在時進龍位於西安的辦公室開始編輯刊物。

  “我們看到該刊物感到不對勁,怎麼裏面都是時進龍的事跡,好像就是給他個人辦的刊物一樣,出了幾期後,我們讓他停了下來,不要再出了。”吳昂坪説。

  這本《月覽》刊物封二註明是“中國紅十字基金會事業發展中心”主辦,其中副主任之一是吳昂坪。

  “時進龍喜歡喝酒,喝酒後連我這個主任都不認。”吳昂坪説。該中心一位鄭姓工作人員説,有一次,他看到時進龍喝酒後罵吳昂坪。吳説確實有此事,“時進龍比我這個主管他的領導都厲害。我在網上看到他接受《華商報》記者採訪的口氣,就知道肯定是他説的話,他説話臟字很多。”

  購買自行車的錢從哪兒來?

  時進龍:不碰錢,只起個牽線搭橋的作用

  紅會:如果錢是時進龍募集來的,就涉嫌違法

  提到錢時,時進龍説,自己做慈善更像個“二傳手”——在捐贈中“不碰錢,只起個牽線搭橋的作用”。

  而據吳昂坪講,本報報道見報後,他曾給時進龍打電話了解情況。

  對於本報的報道,時進龍聲明了三點:“一,買自行車的錢是我時進龍自己的錢,和紅十字會無關;二,我去年志願者辦公室主任已經到期,不是你們的志願者,不是紅十字會的人,所以此事和紅十字會無關;三,自行車質量的事情我負責,和紅十字會無關。”

  吳昂坪同時稱,“我給時進龍打電話詢問這些自行車是哪來的,時進龍説都是他自己掏錢買來發給大家的。”

  “我們在聘任時進龍當仁愛基金志願者辦主任時,給他在文件中提到過,募集來的資金一定要統一打到中國紅十字基金會的賬上,但是到底他募集了多少資金,有沒有打到賬上,這些還是不清楚。但可以肯定的是,從紅會的賬面上來看沒有募集來大筆的資金。”吳昂坪説。

  採訪中,吳昂坪多次承認自己監管失職。他説當時沒有約定,募集來的實物怎麼處理。但是按照法律規定,也應該上交。吳説,“不可能將這些自行車從西安拉到北京,再從北京運到西安發下去呀。”對此,記者提醒他説,這些自行車都是從距北京非常近的天津現金購買的。

  上述工作人員都很納悶,如果説這些錢是時進龍募集來的,那麼捐款單位又是誰呢?他們為何不直接將錢打入到紅十字會指定的賬戶上呢?起碼這樣可以給其開具紅十字會的票據,如果是給企業開具的票據,企業就可以到稅務部門抵稅。該事業發展中心一位領導説,如果這些買自行車的錢是時進龍募集來的,那麼他就涉嫌違法,必要時會讓司法部門介入調查。

  捐贈程序如何?賬目怎麼走?

  時進龍:沒有公章,沒有文件,所以志願者辦沒法給誰發函,出具票據

  紅會:捐贈應先報方案,然後立項、報批

  提到捐贈程序時,時進龍曾説:“我打報告給人家一説,人家就撥下來了。”而其辦公室工作人員也曾説:“我們主任一個人説了算。”

  而昨天,本報記者再次採訪他時,今年57歲的時進龍自稱是三家企業的股東,“並不缺錢”,之所以搞公益,是價值觀使然。

  對於在捐贈中不給受捐企業發公函,整個過程沒有票據的問題,時進龍稱,這是有客觀原因的,當時在成立這個辦公室的時候,中國紅十字會總會事業發展中心只給下了一個文,“公章也沒給”。沒有公章,沒有文件,所以志願者辦沒法給誰發函,出具票據。

  但據事業發展中心辦公室主任李曉東説,他們如果要捐贈,一般是由下面報方案,然後立項、報批,等上級部門同意後才能撥款捐贈,實際上,時進龍沒有一次向上申報過,就自做主張捐贈了。但如果這些購買自行車的錢真是時進龍自己的也就罷了。

  志願者能否募集資金?

  專家:既然中國紅基會允許志願者辦募集善款,就應嚴格監管

  昨日,記者看到一份中國紅十字基金會事業發展中心對時進龍的任命書。這份文號為【2009】9號文件中通知顯示:成立中國紅十字基金會“仁愛基金”志願者辦公室,主要負責事業發展中心“仁愛基金”下屬志願者的發展和管理,並面向社會籌集善款。

  陜西法正平安律師事務所律師屈建國認為,首先,事業發展中心聘任時進龍為志願者辦公室主任,就應該對其進行嚴格監督和管理,事情發展到“1年捐贈了萬餘輛自行車,網絡上處處都有時進龍代表紅十字會捐贈自行車”的新聞,而事業發展中心仍然不知道,顯然,事業發展中心管理存在嚴重漏洞。如果造成巨大經濟損失(比如查實時進龍用募捐的錢購買自行車),事業發展部有關人員就涉嫌瀆職犯罪。

  其次,讓實為志願者的時進龍代表紅十字會去募集善款,就給他挪用善款創造了機會和可能。目前雖然沒有明文規定志願者是否能代表紅十字會募捐,但是,這種做法還需商榷、謹慎。

  最後,中國紅十字會應吸取教訓,加強管理。從郭美美事件後,公眾對於紅十字會乃至整個慈善事業的公信力降到最低點,這種公信力恰恰是慈善事業的基石,真不知道沒有公信力的慈善事業能走多遠?

  本報記者崔永利潘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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