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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促進公平不動搖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6日 06:3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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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為一種全新的教育發展觀,教育均衡發展的實質是尊重每一個學生接受優質教育的權利,合理配置教育資源,全面提升教師群體的素質,辦好每一所學校,教好每一個學生。實現這樣的目標,不可能一蹴而就。在當下,對於這種教育理念本身,仍存在著不同意見甚至嚴重分歧。在實施均衡發展戰略的過程中,必須對人們爭論的焦點問題做出明確回答。

  如何處理教育資源存量與增量的關係

  作為公共産品,義務教育究竟應當追求什麼樣的均衡?回答這一問題,一直存在著是“削峰填谷”還是“填谷揚峰”的爭論。主張“填谷揚峰”者認為,均衡不是限制名校的發展,而是抬高底部,實現優質均衡。但也有人認為,在當今中國教育環境裏,名校的強勢地位很難撼動,如果不“削峰填谷”,薄弱學校就很難強大起來,擇校的問題就很難從根本上解決。

  發展是教育事業永恒的主題,沒有發展,就談不上均衡。落後地區、薄弱學校需要發展,發達地區、基礎好的學校同樣需要發展。特別是一些名校,其形成和發展有一定規律。如果違背這種規律限制其發展,或者把名校的優勢稀釋,未必能對薄弱學校有多少好處,反而會對這一區域的教育發展産生負面作用。

  均衡發展不是限制或削弱發達地區、優質學校和強勢群體的發展,而是要在均衡發展思想指導下,以更有力的措施扶持基礎薄弱地區、薄弱學校、弱勢群體,特別是農村教育和農村學校加快發展,進而把基礎教育辦成高水平、高質量的教育,不斷實現高位均衡。

  要實現這一目標,有效的策略是處理好教育資源存量與增量的關係。具體來説,就是在新增教育經費的投向上科學配置,重點向薄弱地區和學校傾斜,對“弱勢教育”給予強有力的經費支撐;在師資配備、人才引進等方面,重點支持農村、偏遠地區以及城市的薄弱學校,使教育資源配置起到引導和調控教育均衡的“杠桿作用”。

  均衡發展決不是教育的平均主義,而是根據不同區域的實際情況,分區規劃、分步實施、分類發展。公平與優質不應對立,既不能單純追求不公平的優質,也不能簡單追求低水平的公平。

  如何對待現有利益格局的調整

  對傳統教育格局而言,均衡發展是一種深刻變革,因而難免會觸及現有的利益格局。

  有一種現實不能回避,那就是圍繞擇校,一些優質學校、主管部門和社會上的培訓機構之間,已經形成了一種無形的“利益共同體”,一起來分享鉅額的經濟利益。

  比如,義務教育階段的“擇校費”,是一種人人心知肚明的教育“潛規則”,雖然冠以“捐資助學款”、“共建教育經費”或“贊助費”,其實只不過是一種冠冕堂皇的代替名。在一些名校,這樣的“擇校費”每年收入高達數百萬、上千萬。有的地方乾脆在教育部門設一個賬號,把款項統一收起來,再部分撥給名校,似乎就算是“規範管理”。其實,這些錢不論對於名校還是教育部門,都有很大的誘惑力。因此,這種教育“潛規則”幾乎成了路人皆知的顯規則。

  教育均衡發展,就是要限制擇校,把擇校的概率降到最低。但限制擇校,必然會傷及這個“共同體”的利益,也就意味著動了他們的“奶酪”。因此,對於教育均衡發展,一些地方的教育部門並不積極,只是發發文件、做做姿態而已。

  改革就意味著對現有利益格局做出調整。辦好讓人民滿意的教育,就應當從社會整體利益出發,對名校、優質校、示範校的利益進行調整,不論遇到多大障礙、多大阻力,也要把這種改革進行下去。

  其實,解決擇校問題並非如蜀道之難,關鍵在於政府能否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堅持義務教育的基本價值,保障教育公平,維護義務教育的正常秩序。

  如何發揮政府“第一責任人”的作用

  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是一個複雜的社會系統工程,尤其需要強化地方政府的責任。

  以教師流動政策為例,儘管遼寧、安徽都實行了教師輪崗制,而且效果還不錯,但還是有一些基層政府認為制度落實有困難。為什麼?一些地方的教育局長説,“都這麼弄,我就沒權了。”這裡的關鍵問題是,把民族利益、百姓利益看得重,還是把自己的權力看得更重?有的教育行政領導説,“一位好校長就是一所好學校,將一所差學校改造成功,一年時間根本做不到。”教師的流動涉及到教育、人事、社保等方方面面,還涉及到家屬的隨遷安置等問題,不是簡單的做做思想工作就能完成的,需要地方政府真正花心思、動腦筋。

  再以教育投入為例,“缺啥不能缺教育,窮啥不能窮孩子。”這已經是越來越多地方政府的共識,雲南省嵩明縣半數財政投入教育,縣長辦公室像“蝸居”,得到了公眾的好評。但是,我們也看到,依然有“縣政府不重視,教育投入不落實,中央檢查組一走,打給教育局的錢立刻被抽走”的現象存在。這樣辦教育,如何辦得好?

  推進教育均衡發展,要看政府的決心和意志,作為“第一責任人”,政府不能敷衍塞責,更不能把責任推給公眾和社會。

  追求教育的公平公正的價值目標,意味著義務教育階段揚棄原來“重點發展”、“梯度發展”的發展戰略。在此過程中,不同群體與個體的多元特徵要求打破“績效中心主義”,更加直接地關注弱勢群體利益的保護與發展。在這樣的時代背景下,需要特別強調政府公共責任及能力的提升。

  更重要的是,在科學發展觀指導下,義務教育均衡發展需要有一個更高的定位與整體的宏觀視閾,既要將所在區域的學校教育發展納入到可持續發展的整體框架之中,還要在制度上進一步明確各級政府之間的財政責任,使教育均衡發展有一個穩定的制度預期,如教育財政成本分擔制度和財政保障,確保不讓任何一所學校因為經濟問題而落後。在這個過程中,政府也必須承擔起應有的角色。

  從觀念上真正重視教育開始做起,從揚棄將升學率作為考核指標做起,從切實保障教育經費的投入做起,從真正動腦筋想辦法讓教師願意流動起來做起……地方政府在義務教育均衡的行進途中,責任重大、不容推諉。

  如何最大限度地實現機會公平

  義務教育階段的擇校競爭,經常被歸因為“優質資源短缺”。實際情況真是如此嗎?

  以北京市為例,隨著近年來北京市大力實施“初中建設工程”,中小學優質學校的數量也明顯增多。但是,“擇校熱”並沒有因為適齡入學人口的減少和優質學校的增多而緩解,供求關係並未得到有效改善。

  這樣的現象不僅僅存在於北京,可見“優質資源短缺”並不是造成“擇校熱”的唯一原因,缺乏一個清晰透明、公平均等的規則,沒有從根本上實現“機會公平”是一個重要原因。

  與此同時,日益突出的“富二代”、“官二代”問題,以及公眾“出身決定命運”、“知識還能改變命運嗎”、“寒門已難出貴子”的疾呼也已讓機會公平成為民之所繫。

  機會公平,是最有效的均衡手段。機會公平是在權利平等的基礎上所設立的制度,保證社會成員有平等的參與機遇。它要求社會提供的生存、發展和享受機會對於每一個社會成員都始終均等。機會公平實際上是一種過程的平等,讓所有的孩子都有機會受教育還不夠,還應該使他們在教育過程中同等地接受高質量的教育。

  因此,政府有責任採取各種措施,為每個公民提供就學的公平機會。

  教育是一個過程,機會的公平也應該貫穿于教育的全過程。從幼兒園開始,到求學、升學、畢業、就職,中間每一個階段都呼喚機會的公正與平等。通過教育提供社會階層自下而上流動的可能性,機會公平,具有沉甸甸的分量!

  如何在差異中走向均衡與公平

  世上沒有兩片完全相同的樹葉,每個受教育者都有個體差異。實現均衡,並從一開始就確立實現“尊重個性與差異的均衡”的目標是十分必要的。因為,即便在校舍面積、生均經費、圖書資料、儀器設備等配置上完全一樣的教育資源應用於每一個受教育者身上,也不一定會取得同樣的教育效果。教育的優質也不可能達到同樣的標準,而是基於個性的特點,使每個人的潛力得以最充分、最優質的發展和最大程度的提高。所以,優質均衡不是質量的同一,而是要基於差異。

  英國、美國等發達國家先後通過增加學校辦學自主權、鼓勵學校間的競爭等模式,在提高教育質量上取得一定成效,城市和農村中小學教育薄弱的狀況也得到了很好的改善。從發達國家的經驗來看,基礎教育均衡發展不僅重視質量,還重視在均衡基礎上的特色發展,鼓勵學校間形成不同發展優勢,在某一學科的師資、教材、教學模式上凸顯校本色彩。這些經驗值得我們借鑒和參考。

  均衡發展不是只有一個模式,更不能搞“一刀切”,而應當鼓勵不同區域、不同學校、不同類型的教育,根據各自的實際情況,創造性地探索有自己特色的發展道路,最終實現優勢互補、特色發展、整體提升。

  因此,均衡發展一方面要推進機會公平、確保底線標準,實行最低限度保護,縮小絕對差距;另一方面,要承認差異,尊重差異,為不同人有個性的發展和創新拔尖人才的茁壯成長創造條件,實現更高水平的優質均衡。

  可見,與普及義務教育相比,推進均衡發展的情況更複雜、任務更艱巨。推進教育均衡發展,將伴隨著縮小學校之間辦學水平差異、整體提升教育質量的全過程;將伴隨著城鄉一體化發展、逐步縮小城鄉差別的全過程;將伴隨著解決區域經濟社會不平衡、提高中西部經濟發展水平的全過程。

  教育是不能等待的事業,教育公平是起點上的公平。為了讓孩子們“上好學”,為了讓公平在陽光下熠熠生輝,我們必須義無反顧,將教育公平進行到底!

熱詞:

  • 義務教育
  • 公平
  • 均衡發展
  • 不動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