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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新聞出版總署:蘋果部分應用程序侵權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5日 05: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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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文靜)昨天,國新辦就2011年中國知識産權發展狀況舉行新聞發佈會。會上,針對“中國作家向蘋果商店維權”事件,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副署長、國家版權局副局長閻曉宏表示,一些著名的作家和一些著名的出版單位,反映蘋果商店出售的一些由作品編輯成應用程序的軟體中有一些未經授權的作品。經初步調查,反映的情況屬實。

  閻曉宏指出,這些著名的作家和權利人反映説,蘋果公司在蘋果商店銷售的産品是中文的,但是蘋果公司卻要求用英文投訴。“這可能有技術上的問題,在中國公司處理不了這個問題,必須把這個問題放到美國的蘋果總部來處理”。

  閻曉宏表示,希望蘋果公司重視這個問題,也重視中國市場,對反映的問題應該有積極的回應。按照法律規定,公司在接到權利人投訴後,應該在最快的時間裏移除這些作品。如果不能做到,按照我國的《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相關公司將負有間接責任和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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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ad商標目前仍屬唯冠

  在昨天舉行的國新辦新聞發佈會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副局長付雙建談到近來蘋果與唯冠的商標糾紛案時表示,根據我國《商標法》目前深圳唯冠仍然是iPad商標的合法註冊人。

  付雙建説,我國商標法第39條規定,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轉讓註冊商標經核準後,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根據上述規定,目前深圳唯冠仍然是iPad商標的合法註冊人。

  付雙建表示,蘋果公司與深圳唯冠iPad商標轉讓合同糾紛爭議案件目前正在司法訴訟程序中。“由於這個案件的影響大,且法院的終審判決直接影響iPad商標的權利歸屬,工商部門將慎重穩妥處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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