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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偽造加分視作考試作弊 最高處罰為停考三年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9日 16:2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羊城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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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城晚報訊 記者陳曉璇、實習生黃海霞報道:加分資格造假將被視為考試作弊!近日,教育部下發《關於修改〈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的決定》(以下簡稱《辦法》),首次將加分資格造假認定為作弊,並規定了團夥作弊、通過電子設備傳送試題及答案等違規行為的處罰,考生最高將面臨停考國家教育考試3年的處罰。《辦法》已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兩個月後的高考也將適用該《辦法》,但是,廣州市招考辦有關負責人18日表示尚未收到該文。

  《辦法》將考生可能發生的違規行為具體分為9種“違紀”和14種“作弊”,將監考等考試工作人員可能發生的違規行為具體分成9種“違紀”和10種“作弊”。其中,首次將“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獲得加分資格”認定為考試作弊。

  考生如出現以下四類行為之一:組織團夥作弊的;向考場外發送、傳遞試題信息的;使用相關設備接收信息實施作弊的;偽造、變造身份證、准考證及其他證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參加考試的,可以視情節輕重,給予暫停參加該項考試1至3年的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此外,《辦法》明確了對考生誠信檔案的管理,要求教育考試機構應當建立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記錄、保留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人員的相關信息。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中記錄的信息未經法定程序,任何組織、個人不得刪除、變更。

  18日,廣州市招考辦相關負責人表示,收到相關文件後會認真研究落實,將按規定嚴格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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