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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醫療糾紛協商調處成功率86.6%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8日 06:0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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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杭州4月17日電 (記者江南)從今年3月1日開始,《寧波市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置條例》正式施行。浙江寧波成為我國首個通過地方立法將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置工作納入法制化軌道的地區。統計顯示,2008年3月至2012年2月底,寧波市醫療糾紛理賠處理中心共受理醫療糾紛3082起,協商調處成功率86.6%;去年該市各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受理的693起醫療糾紛中,已有620起調解成功。

  寧波市2008年就以市長令形式頒布“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置暫行辦法”,率先引入人民調解機制、醫療責任保險機制,使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置這個“老難題”,有了創新的“寧波解法”。

  實施醫療糾紛人民調解機制,在現行法律框架下探索第三方介入的醫患協商處置途徑。寧波市設立了市縣區三級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負責醫療糾紛的人民調解,同時組建由醫療、法律等專家組成的專家庫,為第三方處置醫療糾紛提供醫療、法律等諮詢服務。

  醫療責任保險,則是在國務院《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基礎上,對醫患雙方協商途徑進行突破和創新,要求醫療機構參加醫療責任保險,相應保險機構設立醫療糾紛理賠處理中心,以相對第三方介入形式,把糾紛從院內轉移到院外處理。醫療糾紛發生後,如患方索賠金額在1萬元以上,都委託理賠處理中心處理,醫患雙方不再另行協商。

  這種以“第三方”為主要特徵的處置辦法,經過4年實踐,在依法處置醫療糾紛、維護醫患雙方合法權益等方面都顯現著積極成效。

  同時,寧波市也通過解剖醫患糾紛案例來敲警鐘,將每一個醫療糾紛案例,都作為一本生動的教材,從中汲取教訓、提供預警。4年來,寧波市衛生局根據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和理賠處理中心提交的相關材料,共發出重大醫療糾紛責任追究書1160份。

熱詞:

  • 醫療責任保險
  • 第三方
  •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 人民調解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