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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稱音樂界對著作權法修改草案反應係"對新事物恐懼"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2日 08: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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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錄音製品首次出版3個月後,其他錄音製作者可以依照本法第48條規定的條件,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使用其音樂作品製作錄音製品。”這是近日公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修改草案)中的第46條內容。

    這一條款的出現,在唱片業掀起了軒然大波。

    音樂界、原創歌手以及律師觀點分歧很大。不少原創歌手和創作人表示權利將嚴重受損,原創歌手索朗扎西在“微博訪談”中甚至直呼“讓我如遇夏日飛霜”。

    而站在另一立場上的一些律師則認為,音樂界的劇烈反應很大程度上是源於“對新生事物的恐懼”。著名知識産權律師遊雲庭向網友表示:“現行的草案中,被削弱的是唱片公司,而非原創音樂人。原創音樂人不但不是弱勢群體,反而因此而增加了在音樂市場的話語權。”

    歌手

    原創動力會受到打擊

    歌手索朗扎西在“搜狐微訪談”中表示,原創音樂靠版權掙錢,草案確實傷害了音樂人的權益,“當大家都看到自己的勞動成果被人隨意地複製,誰還願意做音樂呢?最後沒有正版了看還能盜誰的去?”

    “我的《姑娘我愛你》之前就一個人在翻唱,還盜用我的聲音登上了黑龍江春晚和央視七套。”索朗扎西表示,音樂人的版權保護,關鍵不只是保護期長短的問題,“不經授權就翻唱,如果不是以獲取商業利益為目的,那是可以的,但是目前的情況是,盜版很猖獗、網絡很氾濫,所以唱片業已經是非常脆弱了,大家可以隨意翻唱,那就都翻唱老歌好了,原創者沒有動力了。”

    “按此規定應該大部分音樂人都要改行了。”著名歌手容中爾甲在微博中表示,不論是歌手還是相聲演員都有行業的艱辛,不僅需要觀眾的掌聲、笑聲,還需要社會的規範和保護,而按草案的規定,歌手和創作者的原創動力必會受打擊,最終將會導致歌曲和藝人雙雙貶值。

    律師

    “音樂人的江湖地位會上升”

    “不僅權利不會受損,相反,音樂人的江湖地位會上升。”著名知識産權律師遊雲庭並不認同音樂界的觀點,“原來唱片公司可以控制專輯,但現在專輯出版後三個月,其他人就可以不經過其許可出版同樣內容和表演者的專輯,這對唱片公司打擊非常大。而原創音樂人則保留了對歌曲詞曲的控制權,商業性表演作品也還要取得其許可。”

    遊雲庭認為,根據徵求意見稿,産業主導者變成了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他們是準官方性質的,這是導致音樂産業後續發展不確定性的主要因素,也是這次音樂人主要擔憂之處。

    “新法加強了集體管理組織的地位,音樂人以後可能會不得不和一個準官方組織溝通,你是喜歡和民營企業比如海底撈打交道還是和中石化打交道?”遊雲庭認為,音樂人的擔憂可以理解,不過也要看到,這之中還包含了他們對新生事物的恐懼。

    “在原有體制下,唱片公司是音樂産業的核心,因為歌曲是藝術作品,其本身包括詞曲創作、配樂、演唱、錄音等,每一個環節都有相應的著作權,唱片公司則是整合者。不過這套複雜的流程也給音樂授權造成了很大障礙,比如,一個網站想在線播放一首歌曲,必須取得詞曲版權人、錄音製作者和表演者的三重授權,成本很高。”遊雲庭表示,著作權有兩方面功能,一是鼓勵創作,二是促進作品流通,這兩個方面目的都是讓社會文化得以繁榮,本次修改中部分法定許可條款就是存促進流通的目的,但爭議也由此而生。

    焦點

    擠死唱片業還是扶持版權組織

    據《法制日報》記者了解,由於互聯網複製十分簡單,音樂網站常常面臨著劣幣驅逐良幣的問題——誰要是老老實實買版權,就要一個一個去談,這樣就會在競爭中落後;誰要是盜版,不僅可以佔便宜,而且歌曲上線時間比正版網站還快。在此之前的爭論中,核心就是要如何幫助唱片業改變這一現狀,讓其開發新的商業模式。

    “此次修改草案似乎要給唱片公司致命一擊,一方面拿走唱片公司最寶貴的專輯資源,讓一張專輯上線後三個月就可以由競爭對手出版,另一方面則扶植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給集體管理組織很多政策上的傾斜,似乎有讓集體管理組織取得行業主導權的趨勢。”遊雲庭認為,目前集體管理組織的機制還不健全,其收費、分配以及服務機制都不夠透明,它們掌握行業主導權可能給産業帶來風險。

    “一方面是有百年曆史的唱片業,另一方面是國內起步不久的集體管理組織,顯然應該讓兩者競爭才是正道。”遊雲庭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副司長王志成4月10日表示,此次著作權法修改草案是為加強版權保護,有利於作品的傳播,同時還要符合國際規則和慣例,“修改宗旨不會是對權利人權利的削弱”。此前,國家版權局相關人士也回應稱,草案正處在向社會徵求意見的階段,各方面都來提意見,這是一個好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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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著作權法修改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