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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漯河打人副局長所用槍支為金屬氣手槍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1日 09: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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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鄭州4月11日電(記者 王登峰)11日零點16分,中新網記者接到漯河市漯河市政府新聞辦向發佈新聞通稿。該通稿稱:“警方查明,在牛豪家中提取的塑料玩具槍係其為逃避法律責任,用塑料玩具槍頂替作案用槍,現已證實牛豪持槍作案,所用槍支系全金屬氣手槍。目前,該槍已提取,並已送檢鑒定。對其他參與打人者,公安機關正在抓緊追捕。”

  4月10日下午,漯河市政府新聞辦組織市委宣傳部、公安局、監察局、房管局有關負責人,召開新聞發佈會,表示“漯河市房管局召陵區分局副局長牛豪持槍毆打記者”一事調查取得重大進展。

  經初步查明,媒體所反映的建築屬違法違規建築,漯河市將在下一步深入調查的基礎上,對有關責任人實行責任追究,對違法違規建築依法依規處理,應當拆除的,堅決依法拆除。公安機關已對犯罪嫌疑人牛豪等四人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刑事拘留,通過突審,案件取得重大進展。警方查明,在牛豪家中提取的塑料玩具槍係其為逃避法律責任,用塑料玩具槍頂替作案用槍,現已證實牛豪持槍作案,所用槍支系全金屬氣手槍。目前,該槍已提取,並已送檢鑒定。對其他參與打人者,公安機關正在抓緊追捕。

  對媒體所反映的被打記者,經核實,袁虞卿並非《黨的生活》雜誌社記者,沒有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審發的記者證,郭存根並非人民在線網站的工作人員。

  漯河市政府新聞發言人表示,感謝新聞媒體和網絡對此事件的關注和監督。下一步,漯河市將進一步充實調查組力量,徹底查清有關問題。對涉及到的有關人員,無論是誰,都會一查到底,依照法律法規和黨紀政紀嚴肅處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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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漯河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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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聞出版總署
  • 記者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