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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一男子多年前簽“愛情契約” 法官判其履約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7日 09: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台灣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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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台灣“中廣新聞網”報道,台東一名王姓男子應罹患乳癌妻子的要求,多年前簽下一紙“愛情契約”,向妻子保證,切除乳房後仍會永遠保護她,如果離棄,就要將收入的一半分給妻子,但最後這名丈夫還是不告而別,婦人向法院提起“履行契約訴訟”,法官判決丈夫必須履約。

  報道稱,提起“履行契約訴訟”的婦人,2006年間發現罹患乳房癌,擔心切除乳房後丈夫不再愛她,經丈夫一再保證絕無二心,才同意接受治療切除乳房,保住性命。但一年後,因為丈夫無故在外過夜,婦人懷疑丈夫已經變心,要求簽下“愛情契約”。

  沒想到婦人的丈夫2010年從臺軍軍職退伍後, 隨即在外另築愛巢,於是向丈夫提起“履行契約訴訟”,台東地方法院多次開庭,王姓男子都沒有到庭申辯,法官委託相關單位鑒定,確認“愛情契約”是王姓男子筆跡,因此判處王男必須履行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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