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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瘦肉精瀆職系列案4名官員分別獲刑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5日 20:5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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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4月5日電 (申冉 李鈺)5日,江蘇省南京市建鄴區人民法院對南京“瘦肉精”瀆職系列案進行一審宣判:以玩忽職守罪,判處被告岳邦超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被告王健、周炳祥、王吉林有期徒刑二年。

  2011年3月,江蘇省畜産品質量檢測中心抽檢的南京建鄴區興旺屠宰場134頭生豬尿液中,有132頭被檢出含有鹽酸克倫特羅(俗稱“瘦肉精”)等成分,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公訴機關指控4名被告人犯玩忽職守罪。

  經審理查明,原建鄴區商務局商貿科科長王健,對轄區內屠宰場的監管流於形式,沒有對瘦肉精檢測落實情況進行核查;原建鄴區農辦動物衛生監督所所長岳邦超,對屠宰場檢驗檢疫等工作疏于管理;原建鄴區動物衛生監督所監管科科長周炳祥,在負責沙洲興旺屠宰場檢驗檢疫等工作監督管理期間,未有效履行對瘦肉精檢測的監管職責;駐興旺屠宰場從事生豬屠宰檢疫工作的原負責人王吉林,對工作嚴重不負責任,未按規定進行生豬屠宰環節的“瘦肉精”檢測。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健、岳邦超、周炳祥、王吉林作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在依照法律、法規規定行使國家行政管理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對本職工作嚴重不負責任,致使未經“瘦肉精”檢測的生豬進入銷售環節,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其行為均已構成玩忽職守罪,故作出如上判決。

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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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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