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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遼寧省寬甸滿族自治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了兩例“瘦肉精”犯罪案件,被告人于某、楊某犯生産有毒食品罪,分別被判處一年零六個月與一年有期徒刑,並均被緩刑二年。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于某係養牛專業戶,在明知國家明令禁止使用鹽酸克倫特羅(俗稱“瘦肉精”)喂養育肥牛的情況下,卻仍于2011年6月份購入鹽酸克倫特羅粉劑,對長勢不良的6頭育肥牛進行添加飼喂。2011年7月10日,被告人于某將四頭喂過鹽酸克倫特羅的育肥牛以14400元的價格出售,對餘下長勢不好的兩頭牛繼續飼喂。經遼寧省獸藥飼料畜産品質量安全檢測中心抽樣檢測檢驗,被告人于某飼養的育肥牛含鹽酸克倫特羅的量為0.9ng/ml,該樣品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公告第176號”規定。寬甸滿族自治縣動物衛生監督管理局隨即對被告人于某飼養的31頭育肥牛依法扣押,並做了焚燒深埋無害化處理。
被告人楊某在明知國家禁止將鹽酸克倫特羅添加到養殖飼料中喂養供人食用的牲畜的情況下,仍購入約0.5千克的鹽酸克倫特羅,並將該藥品添加到飼料中喂食自己飼養的肉牛。2011年12月1日,經遼寧省獸藥飼料畜産品質量安全檢測中心檢測,被告人楊某飼養的牛尿液樣本中檢測出鹽酸克倫特羅成分。
法院審理認為,鹽酸克倫特羅是一種有毒的非食品原料,被告人的行為應以生産有毒食品定罪處罰。鋻於二被告人均有自首情節,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盧東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