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喂生豬吃“瘦肉精”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1日 08:4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韶關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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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自“三打兩建”活動開展以來,湞江法院領導高度重視,積極部署參與工作,日前依法快審快結快判一宗在飼料中摻入“瘦肉精”喂養生豬案,以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被告人趙某朋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

  被告人趙某朋在湞江區東聯村委會老楊屋村養豬,為了生豬長得快、體形壯實,其于2008年從廣西博白縣亞山鎮一商鋪購買了一種白色粉末“生長素”。2009年9月26日趙某朋開始在24頭生豬吃的飼料中添加購買的“生長素”,2011年10月8日將該批生豬分別賣給周某和江某兩人各12頭,其中賣給江某得人民幣35700元;賣給周某得人民幣30000元,合計人民幣65700元。周某和江某分別將

  該批生豬運輸到韶關市武江區金進屠宰場、韶關市湞江區南郊順民屠宰場。2011年10月8日下午以上兩屠宰場均檢出這批生豬含有鹽酸克侖特羅,俗稱“瘦肉精”。2011年10月13日,市動物衛生監督所、農業局、區動物衛生監督所分別派出執法人員監督,將該批生豬進行無害化處理。

  湞江法院開庭審理後認為,被告人趙某朋無視國家法律,明知“瘦肉精”是國家明令禁止的飼料添加劑,仍摻入喂養生豬,並銷售給他人屠宰,屬在生産、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行為,其行為已構成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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