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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國土廳給已登出公司發採礦證成被告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8日 04:1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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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桐柏縣毛集鎮礦産品開發公司是一個2004年就登出的公司,但其名下的採礦許可證卻並未隨著公司登出而作廢,而是不斷地從河南省國土資源廳獲得延續,成為招商引資的“搖錢樹”。

    山西商人鹿文糧投資了500萬元後發覺受騙,憤而將河南省國土資源廳告上法庭,請求撤銷這一“錯生”的採礦許可證。

    3月27日,此案在河南省高新區法院第二次開庭審理。法院未當庭宣判。

    誰的採礦證

    2010年8月,鹿文糧與河南省南陽市桐柏縣毛集鎮副鎮長羅大生相識。羅大生稱有兩個鐵礦,手續齊全,邀請鹿投資,並出示了由省國土資源廳頒發的“桐柏縣毛集鎮礦業産品開發公司”的採礦許可證。

    “我當時感覺是個好項目,羅大生又是副鎮長,便相信了。”鹿文糧説,簽訂協議時,羅大生説自己是毛集鎮的副鎮長不好出面,讓兒子羅忠在協議上簽字,並説兩份協議先放在羅處,不要輕易向外人聲張。鹿文糧照羅大生的意思,沒有拿協議。

    之後,鹿文糧分三次將215萬元分別打到了羅大生兒子和妻子的私人賬戶上,作為入股資金。當年10月,羅大生以“桐柏縣毛集鎮礦産品開發有限公司”的名義出示了授權書,授權鹿文糧為3號礦礦長。此後,鹿文糧先後投入360多萬元,購買設備進行排水等前期工作,並要求看“六證”,羅大生父子卻提供不出法律規定的“六證”手續。

    鹿隱隱感覺到有問題,並委託河南經東律師事務所律師成永對桐柏縣毛集鎮礦産品開發有限公司進行調查。

    在調查中,成永了解到,桐柏縣毛集鎮是一個擁有包括鐵礦石等多種礦産資源的鄉鎮,信陽鋼鐵公司曾在此開有一鐵礦,簡稱毛集鐵礦,屬資源性國有企業。2003年,毛集鐵礦倒閉後,移交給毛集鎮政府,羅大生時任毛集鎮政府企業辦主任。

    “羅大生謊稱公章和營業執照等重要證件都丟了,事實上,他把公司登出了,但是將證件,包括該公司的採礦許可證都保留了下來。”成永説。

    之後,羅大生以“桐柏縣毛集鎮礦産品開發公司”的名義將之前保留的採礦許可證到國土資源廳進行了延期,2008年到期後再次延續,採礦權人變成了“桐柏縣毛集鎮礦業産品開發公司”,與“桐柏縣毛集鎮礦産品開發公司”只有一字之差。

    “桐柏縣毛集鎮礦産品開發公司”是一個已經登出的公司,怎麼能又成了採礦權人?更令人驚訝的是,“桐柏縣毛集鎮礦業産品開發公司”連年檢資料都沒有,它的工商登記號對應又是另外一家公司,名為“桐柏縣毛集鎮礦産品開發有限公司”,該公司由羅大生的兒子羅忠註冊成立,已于2009年8月變更為桐柏鑫森比爾木業有限公司,沒有礦石開採權。

    “這完全是國土廳審查不嚴格的問題,採礦許可證的審批是非常嚴格的,三家公司的名字差一兩個字,核對一下資料就應能發現問題。”成永對中國青年報記者説道。“這就好比用已經作廢的A出租車的牌照,B最終拿到了C出租車的營運許可。”

    誰的“筆誤”

    “如果沒有國土資源廳發的採礦的許可證,我們是絕對不會投資的。”鹿文糧於是將河南省國土資源廳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銷其違法頒發的採礦許可證。

    2012年2月8日,此案在鄭州高新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國土資源廳代理律師稱,在頒發許可證過程中,國土資源廳盡到了審查義務,並且該許可證已在去年底失效,訴訟無意義。

    但成永表示,採礦許可證是在他們起訴之後才失效的,即便是無效的許可證,也應該追究其有效期內的責任。因訴訟主體資格問題出現紛爭,法官宣佈休庭,擇日再審。

    3月27日,此案重新開庭。國土資源廳代理律師辯稱,採礦許可證是在2008年辦理延期時出現了筆誤,採礦權人成了“桐柏縣毛集鎮礦業産品開發公司”。“國土廳的相關承辦人也是人,難免會出錯,就像身份證制定時也可能打錯字一樣。”

    那麼,這是誰的責任呢?國土廳稱,作出採礦許可證延續決定的並非國土廳一家。當時毛集鐵礦移交給毛集鎮政府後,鎮政府經過桐柏縣、南陽市政府向省國土廳提出申請,希望對此礦進行合理的開發利用。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尾礦如果有開發價值的話,應該進行招拍挂。當時桐柏縣和南陽市政府都向國土廳打報告稱,為了不使其他人進行掠奪性開採,建議採用協議轉讓的方式,將此礦交由“桐柏縣毛集鎮礦産品開發公司”代管。“當時,這個企業是否存在,是否登出,是由縣和市相關主管部門審核的,我們主要是根據他們的請示來審批的。”

    2005年4月,河南省國土廳將此礦的開採權授予了“桐柏縣毛集鎮礦産品開發公司”。2008年4月採礦到期後申請換發新證時“出現失誤”,採礦權人變成了“桐柏縣毛集鎮礦業産品開發公司”。

    國土廳代理律師表示,“‘礦’也好,‘礦業’也好,在此案中,並不是最重要的。我們一再強調這是筆誤,是否該撤銷,最後在審查過程中會作出結論。”

    鹿文糧的辯護律師則認為,出現這樣重大的失誤,絕不僅僅是一個“筆誤”。“根據有關規定,申辦採礦權許可證延續要提交至少20項相關文件,而早已變更為桐柏鑫森比爾木業有限公司的“桐柏縣毛集鎮礦業産品開發公司”,顯然不能提供符合條件的全部材料。實際上,正是因為申請時提供的材料不齊,每次換發的採礦許可證只是臨時延續。記者在國土廳2010年頒發的採礦許可證上看到:因資料不齊不能辦理正式延續登記手續,臨時延續至2011年12月。

    儘管資料不齊,儘管是臨時延續,但從2005年至今,這份採礦許可證已經延續3次,加起來共延續了6年多。

    河南省國土資源廳向記者表示,此事還在調查之中,責任還不明確。

    誰來糾錯

    國土廳一方強調採礦許可證上“出現了筆誤”,表示“出錯後,誰都可以提出可以糾正,採礦權人發現後也可以來找國土廳修改,把這個‘業’字去掉。”但他們認為,和採礦權人有經濟糾紛的鹿文糧並不適合提出,尤其是以起訴的方式提出糾錯。

    鹿文糧表示與“桐柏縣毛集鎮礦産品開發有限公司”是合作關係,但由於拿不出相關協議而不被國土廳認可。

    鹿文糧的辯護律師成永認為,鹿文糧雖然不是行政許可的相對人,但該許可造成了鹿文糧的實際損失,他完全有資格提起訴訟。他們手中,有大把的銀行轉賬記錄,證明雙方的合作關係。

    桐柏縣毛集鎮礦業産品開發有限公司作為第三人,也委託律師出庭。他們否認了與鹿文糧的合作關係。對於辦證過程,也沒有過多解釋。

    記者致電毛集鎮政府辦公室詢問相關情況,辦公室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一位“羅先生”的電話,表示他最了解情況。這正是羅大生的電話號碼。但截至發稿時,記者均未能聯絡上羅大生和羅忠父子。

    本報鄭州3月27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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