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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康:解多年矛盾 從資源稅改革和電力改革看全局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0日 08: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光明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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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源、能源方面的相關改革是我國加快轉變發展方式、優化資源配置的迫切需要,如不能儘快化解已積累多年的矛盾,革除由基礎産品領域引發並傳導到全部産業鏈的粗放、高耗、扭曲、尋租弊端,那麼優化結構、走向集約、節能降耗、清廉高效的科學發展將成為一句空話。

  ◆回顧電力改革這十年,從多年來我國“煤電價格長期不能理順”的矛盾積累和“煤運亂象”,到2011年電廠“集體靜坐”形成的“電荒”壓力,到社會各方越來越關注的“反壟斷”問題,等等,都與此有關。

  ◆電力改革牽一髮動全身,是在我國佔全部能源供應3/4左右的領域裏改變資源配置機制,會聯動全部産業鏈和居民生活以及財政體制;可以説,電力改革是我國現階段改革必須強調頂層設計、配套週密實施的一個縮影:前些年容易做的事已經做完,剩下的全是“硬骨頭”,並且與方方面面密切聯絡,前接煤炭資源稅改革,中為電力體制改革,後接電價管理審批制度改革,而且並行與呼應財政體制改革,要涉及所有相關改革方案的整體配套設計。

  今年溫家寶總理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到了多項改革任務,其中涉及資源稅改革,也涉及電力改革,兩會期間,政協經濟界的討論中對此有熱議。

  繼原油、天然氣之後,我國資源稅改革需進一步擴大品種覆蓋面,關鍵是如何擴大到煤。煤是我國最主要的能源,由煤到電,堪稱國民經濟的命脈。把煤炭及其他金屬礦、非金屬礦的全面資源稅改革推出,是一場改革硬仗。這一改革可期待的正面效應有三方面:一是形成長期、可持續的節能降耗經濟杠桿和建設“兩型社會”合理的“內生性”制度安排;二是與市場機制配合構建“淘汰過剩、落後産能”加快企業升級換代和發展方式轉變的科學發展機制;三是為資源富集區域的地方稅體系提供支柱財源,進而推進省以下分稅制的貫徹落實,消解“基層困難”、“土地財政”等問題,促進國家長治久安。它必然觸動行業利益,特別是壟斷行業及其派生利益群體的既得利益,其在直觀形式上,是要觸動煤電比價關係和電價形成機制。那麼,電力部門應當如何配套地作出改革?

  回顧2002年起步的我國電力改革,今年兩會期間,來自電力部門的政協委員感慨良多:十年下來,年年提起,此項改革卻“半步未動”。當年接受“廠網分開”概念,原電力部門拆分為兩個網加五大公司,但邏輯上與之緊密相聯的“競價入網”機制和電力市場建設,卻始終不見蹤影,結果是拆分後,大樓蓋了許多,幹部提拔了許多,全行業固定成本明顯上升,實效倒更差了。

  這樣的感慨馬上引起眾多與會者的共鳴——從多年來我國“煤電價格長期不能理順”的矛盾積累和“煤運亂象”,到2011年電廠“集體靜坐”形成的“電荒”壓力,到社會各方越來越關注的“反壟斷”問題,等等,都與此有關。有人説,似乎電力領域“看不見的手”越來越看不見了,“看得見的手”則不但看得見,而且還越管越起勁,幹起微觀干預來“自信滿滿”,卻紊亂局面愈演愈烈。

  在我看來,其實電力改革的思路是清楚的,可把已討論的方案設計問題概括為電力體制改革和電價改革兩個組成部分。前者需使電網回歸自然壟斷,合法合規公開透明,實施特許權管理,不能允許其再參與市場,從而讓公平的“競價入網”機制形成市場力量主導的選擇性進而使供電主體優勝劣汰;後者需使電力産品回歸商品屬性,真正反映電力能源的稀缺性、供需關係和成本構成。這樣方可優化資源配置與産能結構,實現産業升級可持續發展。

  因此,電力體制改革至少包括三個方面:其一,“廠網分開”必須推進到實質性的“競價入網”改革;其二,在火電競價入網的同時,必須理清“自然壟斷”的電網的獨特管理機制及其與前、後端的關係(前端發電、後端“零售服務”均應引入競爭機制);其三,非火電(水電、核電、風電、太陽能電等)競價入網所需配套的政策安排必須清晰、可操作,特別是風電、太陽能電等可再生能源的財政補貼,需合理、透明地在“競價”環節附加上去,對所有具備資質的企業主體一視同仁,同樣是競爭機制,優勝劣汰。

熱詞:

  • 電力改革
  • 電力體制改革
  • 煤炭資源稅
  • 電力市場
  • 科學發展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