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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霸王條款”多 欲申請房貸必須買理財産品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5日 08:2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江西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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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貸款先存款,想開戶先付費,想提前還貸利息照付……這些看似矛盾的結合體,真真切切地發生在日常生活中。面對具有強大“議價能力”的銀行,老百姓更多時候只能被動接受。

  對於銀行的霸道,監管層曾經多次出臺措施規範整頓,但是銀行依然故我。在315國際消費者權益保護日來臨之際,讓我們梳理一下這些年大家遭遇的銀行“霸王條款”。

  捆綁“存”“售”:想借款先存錢

  想借100萬先存50萬、貸款諮詢費、搭售理財産品……這些稀奇古怪的名頭在消費者向銀行申請貸款時已是“見怪不怪”,幾成貸款過程中的“潛規則”。

  根據金融分析研究機構銀率網針對2000份問卷所做的《315銀行銷售規範性調查報告》,申請貸款的客戶被要求存入一定的存款才能獲得貸款,有此遭遇的消費者佔到總貸款人數的21.22%,另外有13.04%的用戶在辦理貸款時被要求必須先購買理財産品。

  “銀行可以給我95折優惠利率,但是我要貸100萬的話,要先存50萬元在他們銀行。”謝先生無奈地説,如果有這麼多錢誰還會去貸款,再説即使有也要用於付首付,怎麼可能存到銀行,“優惠利率對我來説只是在畫餅。”

  每到月末、季度末,銀行指標考核較為關鍵的時點,這類“想借先存”的怪現象就層出不窮。捆綁存款、捆綁銷售這些令人髮指的“霸王行徑”,一切都源於銀行手中稀缺的信貸資源。

  上海白領陳小姐的遭遇更為鬱悶。2010年她向銀行申請房貸時被要求購買了6萬塊錢的理財産品,“現在虧得只剩下4萬了”。

  “霸王條款”之下,企業也未能倖免。“我們在向銀行貸款時被要求向銀行存款是很常見的現象,存款比例不等,50%甚至100%都有過。”上海一家租賃公司的財務負責人告訴記者。

  不僅如此,銀行一般都規定自己的“優質客戶”可享受更為優惠的貸款利率、不用排隊等等特權,消費者則無時不在體驗和忍受著銀行的“霸道”。

  收費:巧立名目、挑肥揀瘦

  銀行在高喊加大對小微企業貸款力度、解人危困的同時,並沒有打算在收費方面有所讓步。

  上海一家從事鋼材貿易的小企業主向記者大吐苦水,“我們公司剛成立的時候到銀行開戶,銀行要求我們辦理開戶套餐,交了幾千塊錢。”

  記者走訪上海多家銀行發現,“開戶費”成了很多小企業的硬指標,有的銀行還設定開戶企業的最低註冊資本金門檻、日均存款額度等等,不一而足。

  比如某國有大銀行要求繳納2700元的開戶套餐費,包括網銀、賬戶費。另一家銀行最便宜的企業開戶費也需560元,包括200元開戶費以及360元賬戶管理費,其他短信通、回單箱業務要另外收費,且每月底要求賬戶存款最低為1萬元,否則每月要收取100元的小額管理費。

  銀行方面的理由很多,比如資源有限、服務成本太高等,但無論如何,一個事實是:銀行在巧立名目,對客戶挑肥揀瘦。

  同樣,個人業務的消費者也未能見外。經常有儲戶驚呼,“我賬戶裏的錢怎麼越存越少了?”這一準兒是碰上了小額賬戶管理費。小額賬戶管理費是銀行針對那些日均餘額低於一定數額的賬戶每月收取一定數額的賬戶管理費。

  據銀率網統計,儲蓄卡小額賬戶管理費的收取始於2006年,工行、農行等國有大行是最早開始收取的,現在成為銀行普遍收取的費用,雖然當時這項收費還一度引起爭議,而今面對銀行的強勢,消費者只能“偃旗息鼓”,接受這個既定事實。

  提前還貸:“請神容易送神難”

  借錢不易,還款總該受到銀行歡迎吧,然而事實卻往往出人意料。相對於借款,還款似乎更加不易,銀行的貸款可不是你想還就能還的。

  先看一下個人房貸,銀行是如何“套牢”消費者的。在上海某區機關工作的黃小姐2009年貸款購買了一套住房,商業貸款88萬元,選擇的是等額本息方式。

  首先,銀行規定一年之內不允許提前還款,因為第一年房貸收益最豐厚。其次是如果提前還貸,需要繳納1%的違約金,這其實是變相的罰息。再次,在月供結構上,如果提前還款,月供部分的結構會重新調整,也就是月供中還息的部分會重新上升,用於歸還本金的部分降低。其實在原本的還款方式中,隨著時間的推移,用於還息的部分應該逐漸降低才對。

  “想提前還貸沒那麼容易,在經過各種條款的折騰之後,並沒有降低多少成本。”從事財務工作的黃小姐表示,尤其是在三年之後,銀行是不會阻止消費者提前還貸,因為此時大部分收益已通過各種強制條款提前實現了。

  同樣,在信用卡領域,消費者想“完身而退”也並非易事。記者查閱各個銀行信用卡賬單分期的詳細規定,不難發現,其中的“霸王條款”比比皆是。

  興業銀行信用卡中心規定,持卡人若要對已分攤的賬單分期付款交易提前清償未償付的分期餘額,需由銀行核準,已收取的分期手續費不予退還;此外,信用卡中多餘款項也被視為溢繳款,而無法用於提前清償分期的本金。

  此外,還有銀行對賬單分期的手續費採取一次性收取的方式,這些原本應該是為佔用銀行資金而支付的款項,並不會因為消費者提前還款而退還。

  其實信用卡的“霸王條款”遠非還款一項。比如,有銀行信用卡賬戶內的存款不計付利息;消費者想提取卡內屬於自己的溢繳款還需支付取現費;消費者未能依約還款,銀行可扣劃未到期定期存款,並且要求消費者放棄全部孳息後轉入其活期賬戶等等。

  面對如許多多的銀行“霸道”,消費者還要忍耐多久?

熱詞:

  • 理財産品
  • 霸王條款
  • 銀行資金
  • 銀行對賬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