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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摘要)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2日 04:1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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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北京3月11日電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11日下午向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作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摘要如下:

  2011年檢察工作回顧

  一、立足職能、服務大局,保障和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

  圍繞“十二五”時期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主要目標任務,進一步完善落實服務大局的措施,立足檢察職能,為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實現“十二五”時期良好開局提供司法保障。

  ——加大打擊嚴重經濟犯罪力度。依法批准逮捕走私、金融詐騙、非法集資、操縱股市、非法傳銷等嚴重經濟犯罪嫌疑人40604人,提起公訴54891人,分別比上年增加8.2%和8.1%。

  ——深化重點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加大查辦工程建設領域職務犯罪力度,抓住規劃調整、招標投標、資金使用、質量監管等重點環節,立案偵查貪污賄賂、瀆職等職務犯罪案件8056件。推進治理商業賄賂工作,立案偵查涉及國家工作人員的商業賄賂犯罪案件10542件。

  ——強化知識産權、能源資源和生態環境司法保護。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産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深入開展打擊侵犯知識産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起訴侵犯知識産權犯罪嫌疑人6870人。圍繞促進可持續發展,起訴造成重大環境污染和嚴重破壞能源資源保護的犯罪嫌疑人17725人,立案偵查涉嫌環境監管失職、違法發放林木採伐許可證等瀆職犯罪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873人。

  ——轉變執法理念,改進執法方式。加強執法理念教育,引導檢察人員在嚴格公正執法的同時,堅持理性、平和、文明、規範執法。依法慎重對待改革發展中的新情況新問題,注重保障涉案人員合法權益,注重維護髮案單位正常工作秩序,注重改進執法方式、規範執法行為。

  二、全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積極參與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

  認真履行批捕、起訴等職責,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重視解決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突出問題。

  ——依法打擊各類刑事犯罪。全面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共依法批准逮捕各類刑事犯罪嫌疑人908756人,同比減少0.8%;提起公訴1201032人,同比增加4.6%;依法決定不批准逮捕151095人、不起訴39754人,同比分別增加5%和6.1%。突出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嚴重暴力犯罪和搶劫、搶奪、盜竊等多發性侵財犯罪。

  ——積極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推廣檢調對接工作機制,對民事申訴等案件本著自願、合法、公正原則,配合人民調解組織先行調解。建立執法辦案風險評估預警機制,在擬作出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訴等決定時,評估是否可能引發或激化矛盾,及時制定依法穩妥處理和化解預案。對近年來辦理的31347件涉檢信訪案件進行評查,糾正存在錯誤或瑕疵的2333件。

  ——積極參與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加強社區矯正法律監督,促進對社區服刑人員的教育轉化,促進社區矯正工作依法規範開展。加強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教育挽救,推行親情會見、分案起訴、訴前引導、案後幫教等制度,對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決定不批准逮捕13738人、不起訴3437人,同比分別增加5%和10.4%。

  三、以人為本、執法為民,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堅持把人民群眾的關注點作為檢察工作的著力點,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

  ——堅決懲治損害群眾切身利益的犯罪。協同公安機關和行政執法機關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和嚴厲打擊“地溝油”違法犯罪專項活動,依法批准逮捕生産銷售假藥劣藥、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嫌疑人2012人,提起公訴1562人,立案偵查“瘦肉精”、“假牛肉”等食品安全事件中涉嫌瀆職犯罪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202人。部署開展嚴肅查辦危害民生民利瀆職侵權犯罪專項工作,在徵地拆遷、扶貧開發、社會保障、惠農資金管理使用、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領域查辦案件4779件。

  ——加強對困難群眾和特殊群體的司法保護。重視打擊侵害殘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權益的犯罪。積極參與打擊拐賣兒童婦女犯罪專項行動,起訴拐賣、收買兒童婦女的犯罪嫌疑人3492人。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查處工作,維護勞動者特別是進城務工人員合法權益。推進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明確救助範圍、標準和程序,對5368名生活確有困難的被害人或其近親屬提供救助。

  ——健全聯絡群眾、服務群眾長效機制。加強控告申訴接待窗口規範化建設,建立綜合性受理接待中心和查詢服務窗口,完善12309舉報電話和民生服務熱線。探索建立視頻接訪系統,方便群眾向上級檢察機關反映訴求。

  四、嚴肅查辦和積極預防職務犯罪,促進反腐倡廉建設

  認真貫徹中央關於反腐倡廉建設的決策部署,加大查辦職務犯罪案件力度,更加重視預防,努力遏制和減少職務犯罪。

  ——嚴肅查辦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全年共立案偵查各類職務犯罪案件32567件44506人,人數同比增加1%,其中貪污賄賂大案18464件,涉嫌犯罪的縣處級以上國家工作人員2524人(含廳局級198人、省部級7人)。嚴肅查辦利用執法權、司法權謀取私利、貪贓枉法案件,立案偵查涉嫌職務犯罪的行政執法人員7366人、司法工作人員2395人。加大懲治行賄犯罪力度,對4217名行賄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比增加6.2%。

  ——著力加強反瀆職侵權工作。深入貫徹中央關於加大懲治和預防瀆職侵權違法犯罪工作力度的要求,認真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兩次審議瀆職侵權檢察工作專項報告的意見,與有關部門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共同推進懲治和預防瀆職侵權違法犯罪工作。立案偵查瀆職侵權犯罪案件7355件10585人,人數同比增加3.5%;其中重特大案件3667件,同比增加4.5%。

  ——深入開展職務犯罪預防。結合辦案剖析職務犯罪發案原因,向有關單位提出預防建議41864件。開展服務和保障換屆選舉專題預防工作,促進形成依法有序、風清氣正的選舉氛圍。廣泛開展預防職務犯罪宣傳,推動預防教育進黨校和行政學院。加強警示教育基地建設,對國家工作人員進行警示教育3800萬人次。實現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全國聯網,向社會提供查詢68萬餘次。建立預防職務犯罪年度報告制度。

  五、強化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認真落實中央關於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的部署,完善監督機制,提高監督能力,切實維護執法司法公正。

  ——加強立案監督和偵查監督。重點監督糾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刑訊逼供、暴力取證、動用刑事手段違法介入民事經濟糾紛等問題。對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偵查機關立案19786件;對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11867件。對應當逮捕而未提請逮捕、應當起訴而未移送起訴的,決定追加逮捕36976人、追加起訴31868人。

  ——加強審判監督。推進量刑建議改革,落實檢察長列席審判委員會等制度,重點監督糾正適用法律錯誤、量刑畸輕畸重等問題,對認為確有錯誤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訴5346件,對刑事審判中的違法情況提出糾正意見8655件次。加強民事行政檢察工作,堅持依法監督、居中監督等原則,對認為確有錯誤的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訴10332件。

  ——加強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監督。規範和加強派駐監管場所檢察室建設,推進與監管場所的執法信息聯網和監控聯網,對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中的違法情況提出糾正意見24075件次。開展保外就醫專項檢察,糾正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不當11872人。會同公安機關、人民法院集中清理久押不決案件463件,依法糾正超期羈押242人次。

  六、加強對自身執法活動的監督制約,維護司法公信力

  牢固樹立監督者更要接受監督的意識,深化檢察改革,不斷完善對自身執法活動的監督制約機制,促進公正廉潔執法。

  ——深化檢務公開。嚴格執行訴訟參與人權利義務告知制度,對不起訴、申訴、重信重訪案件必要時實行公開審查和聽證。完善新聞發佈制度,及時公佈司法解釋、通報重大案件辦理情況。推進檢察門戶網站建設,加強檢察信息網上發佈,組織“大檢察官系列訪談”、“檢察官在線”、“走近國家公訴人”等活動。

  ——規範執法行為。細化執法標準,單獨或與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門聯合製定司法解釋性質的文件12件。發展和完善案例指導制度,統一執法尺度。嚴格執行辦理死刑案件證據規定和非法證據排除規定,落實和規範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錄音錄像制度。

  ——加強案件管理。改革檢察機關所辦案件主要由各業務部門分別管理的模式,建立執法辦案集中管理新機制,統一受理、登記、分流案件,統一接收、保管、移送涉案款物,統一開具、管理法律文書。

  ——強化內部監督。進一步明確加強檢察機關內部監督工作的要求,突出加強對偵查、審查逮捕、公訴等重要崗位和不批捕、不起訴、撤案、變更強制措施等關鍵環節的監督,防止檢察權的濫用。

  七、狠抓檢察隊伍建設和基層基礎建設,提高整體素質能力

  牢固樹立固本強基思想,堅持把提高隊伍素質、夯實基層基礎作為加強自身建設的根本任務來抓。

  ——把思想政治建設放在首位。紮實開展“發揚傳統、堅定信念、執法為民”主題教育實踐活動,注重解決理想信念、宗旨意識、執法辦案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推進檢察文化建設,表彰宣傳先進典型,夯實檢察人員公正廉潔執法思想基礎。

  ——大力加強隊伍專業化建設。依法推進檢察人員分類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檢察官職務序列設置暫行規定》。完善和推行公開選拔、逐級遴選制度,最高人民檢察院首次面向社會公開選拔檢察官。以領導幹部和執法辦案一線檢察官為重點,共培訓檢察人員11.9萬人次。

  ——堅持抓好自身反腐倡廉和紀律作風建設。加強廉潔自律工作,對檢察機關領導幹部廉潔從檢情況進行專項檢查。集中開展“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解決反映強烈突出問題”專項檢查活動,不斷排查和解決自身執法不公正、不規範、不廉潔等問題。

  ——紮實推進基層基礎建設。全面部署人民檢察院基層建設工作,廣泛開展“創先爭優在基層”活動,深入推進執法規範化、隊伍專業化、管理科學化、保障現代化建設。堅持新增政法專項編制重點用於充實基層,改進基層檢察人員招錄方式,實施基層檢察院人才工程,深化東中部地區與西部地區人才對口支援工作。

  一年來,檢察機關自覺接受人大監督、民主監督和社會監督。認真學習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和全國政協十一屆四次會議精神,專門部署落實“兩會”審議討論意見。全國人大代表提出的86件議案、建議和全國政協委員提出的25件提案,全部辦結並及時答覆。落實與各民主黨派、工商聯和無黨派人士聯絡機制,適時通報檢察工作情況,誠懇聽取意見。注重發揮人民監督員、特約檢察員、專家諮詢委員監督執法辦案、參與檢察決策等作用。

  2012年檢察工作安排

  一、積極服務和保障經濟社會科學發展。依法打擊侵害農民權益、危害農業生産、影響農村穩定的犯罪,部署開展集中查辦和預防涉農惠民領域職務犯罪專項工作。加強知識産權司法保護,促進自主創新。依法妥善處理涉及企業的案件,既堅持依法辦事、公正執法,又保護改革熱情、支持創新創業。重視依法保障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依法平等保護中外投資者合法權益,營造各種所有制經濟公平競爭、共同發展的法治環境。依法維護國家文化安全,保障文化事業産業健康發展,促進法治文化建設。更加關注民生,深入開展嚴肅查辦危害民生民利瀆職侵權犯罪專項工作,積極參與食品安全綜合治理和專項整治。完善落實聯絡群眾、服務群眾長效機制,堅持檢力下沉,推進巡迴檢察、視頻接訪等工作,依法妥善解決群眾合法合理訴求,引導群眾依法理性反映訴求、維護權益。

  二、切實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和諧穩定。堅決依法打擊境內外敵對勢力的滲透顛覆分裂破壞活動。依法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突出打擊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嚴重暴力犯罪、黑惡勢力犯罪、涉眾型經濟犯罪和拐賣兒童婦女、“黃賭毒”等犯罪。積極參與平安創建活動,促進完善治安防控體系和公共安全體系;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和完善流動人口、特殊人群、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以及信息網絡服務管理;切實把化解社會矛盾貫穿執法辦案始終,加強涉檢信訪工作;針對執法辦案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檢察建議,促進社會管理主體依法管理。

  三、加大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力度。依法嚴肅查辦發生在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中的職務犯罪案件,嚴重損害群眾經濟權益、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的案件,發生在工程建設、房地産開發、土地管理和礦産資源開發等領域的案件,破壞生態環境、重大責任事故、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涉及的案件,執法司法領域貪贓枉法、徇私舞弊的案件,以及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的案件。深化治理商業賄賂工作,依法查處跨國(境)商業賄賂犯罪,進一步加大查辦行賄犯罪力度。嚴格執行辦案紀律,落實和完善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錄音錄像等制度。加強犯罪分析和對策研究,深入開展預防諮詢、預防調查、警示教育等工作,落實預防職務犯罪年度報告制度,促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

  四、加強和改進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和刑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等法律修改的新要求,加大法律監督力度,提高法律監督水平,保障法律正確有效實施。推動落實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加強對有案不移、有罪不究的監督。堅持懲治犯罪和保障人權並重,加強對刑訊逼供等違法取證活動的監督,堅決排除非法證據。深化量刑建議改革,促進量刑公正。加強派駐監管場所檢察工作,健全刑罰變更執行同步監督機制,促進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依法進行。加強和規範民事行政檢察監督,維護司法公正。

  五、全面加強檢察隊伍建設和基層基礎建設。以紮實開展“忠誠、為民、公正、廉潔”的政法幹警核心價值觀教育實踐活動為主線,深化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樹立正確發展理念和執法理念,保持檢察機關黨員、幹部的純潔性。強化領導幹部教育、管理和監督,提高準確把握大局、駕馭複雜局面、嚴格依法辦事、做好群眾工作的能力。重視提高檢察人員綜合素質,加強隊伍專業化建設,今年起用兩年時間將基層檢察人員全部輪訓一遍。加強檢察文化建設,弘揚檢察職業道德,培育檢察職業精神。推進檢察機關自身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著力構建廉政風險防控機制。深化案件管理機制改革,全面加強案件管理和監督,嚴格落實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全面落實2009—2012年基層檢察院建設規劃,進一步加大對中西部和貧困地區、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檢察院支持力度,促進基層建設全面協調發展。

  六、更加自覺接受人大監督、民主監督和社會監督。認真落實人大決議和要求,完善接受人大監督的制度措施。經常主動向政協通報檢察工作情況,完善落實與各民主黨派、工商聯和無黨派人士聯絡機制。加強與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經常性聯絡,認真負責辦理議案、提案和建議。進一步深化檢務公開,完善民意收集、研究、採納、回應機制,注重運用各種新媒體平臺,聽取群眾意見,真誠接受監督。大力加強檢察宣傳,使人民群眾更多了解檢察工作,更好監督檢察工作。

熱詞:

  • 人民監督員
  • 最高人民檢察院
  • 量刑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