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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原副主席建議國資委劃歸人大管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6日 00:5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週刊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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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訪全國政協委員、保監會原副主席魏迎寧:

  國資委應劃歸人大管

  《中國經濟週刊》記者 李勇|北京報道

  關於國企改革的討論,近年來一直沒有停止過。今年兩會,全國政協委員、中國保監會原副主席魏迎寧專門提交了關於深化國企改革的提案。

  2月28日,魏迎寧在接受《中國經濟週刊》專訪時表示,當前國企的運行機制與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還有明顯的差距,應進一步深化改革。

  《中國經濟週刊》:國企改革行至今日,您認為,進展如何?

  魏迎寧:國企改革歷經多年,取得可喜成果,尤其是國資委成立以後,明確了出資人代表,公司治理結構逐步健全。但從目前看,國企的運行機制與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還有明顯差距。

  《中國經濟週刊》:差距主要體現在什麼地方?

  魏迎寧:國企與非國企不處於公平競爭地位。國企與各級政府的關係更密切,國企的高級管理人員由各級政府任命,政府對國企的經營活動可以更直接進行干預,同時政府也用公共資源對國企給予更多支持。

  《中國經濟週刊》:國企與政府的關繫緊密,會帶來什麼弊端?

  魏迎寧:會造成政府對國企不能嚴格依法監管。國企的損失被認為是國有資産流失,政府的有關部門在國企違規之後,很難像對民營企業一樣嚴格依法給予行政處罰。長此以往,會影響政府對市場的監管效果。

  《中國經濟週刊》:近日出臺的《促進就業規劃》中提到,要嚴格規範國企的薪酬管理。對此,您怎麼看?

  魏迎寧:國企高管實際上具有行政級別,既享受某些公務員的待遇,薪酬又遠遠高於公務員,還無需承擔像從市場招聘的經理人那樣的職業風險。因此,國企高管的職位成為追逐對象,容易形成尋租空間。

  在規範薪酬管理上,要有合理的人才價格機制。我建議國企的人事、薪酬管理應實行雙軌制:國資委向國企委派的監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是公務員(或比照公務員管理的幹部),有行政級別(或實際上有行政級別),不承擔市場風險,所以應當比照公務員的標準領取薪酬。從市場招聘的高級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應當按照人才的市場價值給予報酬。凡是公務員,如果想到國企領取高於公務員的薪酬,必須首先辭去公務員身份,變為社會人,然後公平應聘,解聘後,也應回到市場,政府不負責安置。

  《中國經濟週刊》:有人建議對國資委進行改革,您怎麼看?

  魏迎寧:國資委對國企行使的出資人權利是民事權利,不是管理社會公共事務,所以國資委不是政府的組成部門。建議國資委改為隸屬於各級人大常委會,這樣可以減弱政府與國企的利益關係,政府對所有企業(國企、民營、外資)公平監管,不干預企業經營自主權,也不能給予國企更多資源與支持,有利於所有企業公平競爭。

  《中國經濟週刊》:近年來,關於“國進民退”的討論越來越激烈。對此,您有什麼建議?

  魏迎寧:國企應逐步退出競爭性行業。競爭性行業指除涉及國家安全和公共服務(供水、供電等)的領域。國企原則上應當逐步退出競爭性行業,包括通過逐步減少國有股的方式退出。應當樹立這樣一種理念:政府的財力應當主要來自對所有企業和居民的稅收,而不能主要依靠國企的稅利,政府應當運用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産業政策對經濟進行調控,而不是依靠對國企的干預。

  《中國經濟週刊》:在您的設想中,國企改革到最後應該是什麼樣的?

  魏迎寧:國企改革到最後,應該主要是公益型國企,民營企業可以做的事情,國家不需要再設國企來做。國企是國家的,政府不與民爭利,民營企業有了利潤政府可以收稅保證財力。對民營企業,政府不能像對國企那樣直接干預,但完全可以依法監管。國家設立和保留的國企應該是出於國家安全的需要,包括國防、能源、經濟安全等以及公共服務領域。

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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