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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發文禁公費出國旅遊 有需求須提前一年申請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3日 16: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羊城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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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城晚報訊 記者楊輝報道:近日,深圳市龍崗區司法局局長何旅華借考察之名,組織員工豪華旅遊被媒體曝光。公務人員借考察為名大搞公費旅遊引起了廣東省內軒然大波。

  2月22日,廣州市人社局向廣州各區縣政府印發《廣州市因公出國(境)培訓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暫行辦法》重申,廣州市嚴禁通過旅遊渠道安排公務人員因公出國(境)培訓。

  廣州市外國專家局將於每年10月,發出下一年度廣州市的因公出國(境)培訓項目計劃申報文件。有培訓需求的組團單位需在11月中旬前,向廣州外國專家局申報本單位下一年度的因公出國(境)培訓項目計劃,項目計劃將上報國家外國專家局報批,未獲批准前,申報單位不得提前組織實施。未列入廣州市年度因公出國(境)培訓項目計劃的,不得自行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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