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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認定地鐵廣告招標無效 紀檢部門調查相關問題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0日 07: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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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漢認定地鐵廣告招標無效 紀檢監察部門正在調查招標涉及的相關問題

    新華網武漢2月19日電(記者徐海波 熊金超)備受媒體關注的武漢地鐵2號線一期工程站內平面廣告媒體代理經營權招標結果19日被認定無效。

    武漢市紀委、市監察局19日向媒體通報説,這一招標活動違反《武漢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未履行相關法定報批程序,武漢地鐵集團已據此認定此次招標結果無效。目前,武漢市紀委、市監察局仍在對這項目中涉及的其他有關問題進行深入調查。

    今年1月12日,武漢地鐵運營有限公司公開招標地鐵2號線一期站內平面廣告媒體代理經營權,但出價最高的深圳報業集團未中標,這種捨棄報價高出3億多元的高價投票者的現象遭到海內外媒體及網友的廣泛質疑。

    通報説,武漢市紀委收到深圳報業集團對武漢地鐵集團的投訴件,稱在軌道交通2號線一期工程站內平面廣告媒體代理經營項目招投標中存在問題。武漢市紀委、市監察局迅速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調查。

    通報説,武漢地鐵集團下屬的武漢地鐵運營公司制發的《武漢市軌道交通2號線一期工程站內平面廣告媒體代理經營招標文件》中,涉及戶外廣告設置位使用權的處置,但處置方案未經市城管局、市國資委等部門制訂,更未報經市人民政府批准。該公司此次戶外廣告設置位使用權的處置未履行法定程序。武漢地鐵集團總經理辦公會研究,認定武漢地鐵運營公司此次招標結果無效,並表示,下一步,將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全面做好軌道交通2號線一期工程站內平面廣告的經營和管理工作。

    《武漢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利用本市政府投資或者以本市政府投資為主建設的城市道路、公路、廣場等公用設施設置戶外廣告的,其應當通過拍賣方式取得。拍賣方案由市城市管理行政部門會同市國有資産、財政、交通等部門制訂,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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