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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擬出新規定:拾金不昧可獲失物價值10%獎勵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2日 08: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羊城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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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的《廣州市拾遺物品管理規定》正向社會徵求意見

  拾金不昧可獲10%獎勵

  羊城晚報訊 記者王普報道:在廣州,拾金不昧或將有實質獎勵! 正向社會徵求意見的《廣州市拾遺物品管理規定》提出:對無主的拾獲財物,在拍賣後將拍賣款的10%獎勵給拾遺者;對有主失物,失主領回時,可自願按遺失物價值10%的金額獎勵拾金不昧者。

  《廣州市拾遺物品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定》)主要從拾獲遺失物品後如何處理、如何查詢和認領遺失財物、對拾金不昧或處理拾遺財物有顯著成績者予以獎勵等方面擬出具體規定。

  按照《規定》,在街上或公共場所拾獲的財物,應立即送交當地公安派出所,由派出所公開招領,期限15 天;逾期無人認領的,由派出所送交所屬區(縣級市)公安分局再招領,期限30 天;逾期仍無人認領的,則由區公安分局送交市公安局拾遺物品招領處;拾遺物品招領處應繼續公開招領90 天,逾期無人認領的,按有關拍賣市場交易管理的規定, 進行拍賣並將款項上繳地方財政。

  凡拾獲機密文件、資料、圖紙、重要證件、軍用物品(包括槍支、彈藥)、違禁物品以及其他危險物品的,應即送交當地公安機關處理。

  《規定》指出,認領失物時,須憑本人身份證或其他足以證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證件。

  失主領回失物時, 可自願將遺失物價值10%的金額獎勵拾金不昧的單位或個人。

  如果沒有找到失主, 對拾金不昧的個人,可按拾獲財物價值的10%的金額給予獎勵。

  廣州市民可于2 月19 日前向廣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隊提出意見。

  解讀

  拾得人應有報酬請求權

  羊城晚報記者採訪了廣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隊相關警員, 他認為社會應鼓勵拾遺者將拾獲物品交給招領機構, 這樣失主丟失的東西才能有處可尋。怎麼鼓勵? 就是給一定比例的利益, 讓他們有積極性。

  其次, 考慮到拾得者首先要妥善保管物品, 還要打電話找尋失主、將拾物交到公安機關,拾得人耗費了一定的時間和精力,應有報酬請求權。遺失物的所有權人、遺失人,應向拾得人支付相當於遺失物價值10%的報酬。

  “在多年工作中我們發現,出租車司機因職業關係是拾遺物品最多的群體, 很多經常撿到失物的出租車司機也認為, 若法律對招領酬金予以肯定, 將會是一件對雙方都有益的事情。” 該警員説, 如果新規定“失主領回失物時, 可自願將遺失物價值10%的金額獎勵拾金不昧的單位或個人” 出臺後, 失主可以以此為參考,自願獎勵拾遺者。

  拾遺到的貴重物品又無人認領,拾遺者如何得到獎勵?“貴重財物交到拾遺物品招領處後,過了一定時期無人認領, 將會被拍賣,按照拍賣後的金額獎勵拾遺者。”

  有償拾金不昧,你同意麼?

  贊同

  有網友認為,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 特別是在公眾的思想道德覺悟還不是特別高的情況下, 完全靠道德輿論的力量維持拾金不昧的善行並不太現實。有償失物招領也不失為一種次優選擇。

  現在人們對社會獎勵見義勇為者已沒有什麼異議, 在路上撿到貴重物品交到公安機關, 也是一種見義勇為行為, 應得到榮譽之外的獎勵。

  反對

  有網友認為: 拾金不昧作為中國自古以來的傳統美德, 一直被視為道德範疇的問題。這項美德一旦與金錢聯絡在一起, 便是一種侮辱。以傳統的拾金不昧美德來衡量, 有償的拾金不昧無疑會被否定。當拾金不昧需要有償的時候,它就標誌著,道德正在淪陷。拾金不昧接受酬謝也有可能會被不法分子利用, 成為一種獲利手段。

  相關資料

  廣州市公安局拾遺物品招領處最早成立於1958 年, 現有三位民警負責管理。地址在越秀區西湖路102 號( 廣州市公安局辦證大廳旁) 。

熱詞:

  • 規定
  • 獎勵
  • 遺失物
  • 廣州市拾遺物品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