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嘗試破解登記難 民間組織能否迎來政策暖春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9日 08:5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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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一些地方,公益類組織登記註冊,將無須再找業務主管單位,直接向民政部門申請成立。CFP供圖

  儘管歐亞寒流捎來了低溫,北京紅丹丹教育中心(以下簡稱紅丹丹)的創始人鄭曉潔還是感受到了春天的足音。大年初八,春節長假後的第二個工作日,她終於填寫了那張夢寐以求的申請表格,進行“社會組織登記”。感受到“暖春”氣息的並非紅丹丹一家,今年起,北京市會有更多民間社會組織可能解決困擾其多年的登記難題。

  1月31日,北京市民政局首次提出,今年,將探索研究推動社會組織業務主管單位向業務指導單位轉變,工商經濟類、公益慈善類、社會福利類和社會服務類四類社會組織在北京登記註冊,無須再找業務主管單位,直接向民政部門申請成立。

  2011年11月,廣東省民政廳提出,從2012年7月1日起,除特別規定、特殊領域外,將社會組織的業務主管單位改為業務指導單位,社會組織直接向民政部門申請成立。這是我國首次在社會組織領域取消“雙重管理”的地方改革。

  2月1日,上海市民政局傳出消息,今年上海將探索通過“自律承諾”等方式,試行社會組織直接登記管理。

  我國延續數十年的社會組織管理制度正迎來破冰期。廣東、北京等地破冰嘗試背後,是民政部對社會組織管理的放權。民政部部長李立國日前表示,要推廣廣東經驗,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將社會組織業務主管單位改為業務指導單位。

  從“主管”到“指導”,簡單的用詞變化背後,意味著數以百萬計的民間社會組織可能破解登記難這一問題。

  突破“雙重管理”的嘗試

  我國現行的社會組織管理法規由《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基金會管理條例》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組成,其中均規定,社會組織要獲得“合法身份”,須先獲得所在行業業務主管部門的審批,才能到民政部門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登記,即“雙重管理”體制。近年來,隨著民間社會組織的蓬勃發展,“雙重管理”體製備受詬病。

  早在2009年,北京市就開始探索社會組織管理創新,在當年出臺的《社會工作4+1文件》中提出,加快推進全市各類社會組織與主管行政部門在機構、人員、資産、財務等方面徹底分開,全市各級行政部門原則上不再作為社會組織業務主管單位,充分發揮人民團體等“樞紐型”社會組織的重要作用。

  北京市委社工委書記宋貴倫表示,從2009年4月1日起,北京市委社工委推出社會組織成立的一站式服務,成立社團只需要到北京市民政局社團辦登記,遞交材料,由社團辦協調各部門審核申請材料,20個工作日就可以收到是否能成立的回復,如果符合要求馬上進入登記階段,而無須再自己跑腿找婆家。另外,政府還認定一些“樞紐型”官方組織成為社團的新“東家”,政府通過出錢買服務的方式為其注資,以方便“樞紐型”組織對社團組織的管理和服務。

  北京市首批認定的10家市級“樞紐型”社會組織是: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市科協、市殘聯、市僑聯、市文聯、市社科聯、市公益會、市法學會,分別負責職工類、青少年類、婦女兒童類、科學技術類、殘障服務類、涉僑類、文學藝術類、社會科學類、醫療救助類、法學類社會組織的聯絡、服務和管理。

  在我國改革開放的最前沿,2008年,深圳市委市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進一步發展和規範我市社會組織的意見》,創新社會組織登記管理體制,工商經濟類、社會福利類、公益慈善類社會組織可直接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登記。對於深圳的社會組織管理創新,民政部部長李立國給予了充分認可。

  在這一政策的直接影響下,2010年12月,被譽為“民間慈善樣本”的壹基金在深圳成功註冊為公募基金會。

  2011年2月,北京市民政局在當年的民政工作會議上首次明確提出,工商經濟、公益慈善、社會福利、社會服務四類社會組織試點在民政部門“直接登記”,從操作層面降低社會組織的登記門檻。

  北京市社團辦相關負責人此後多次表示,北京對於社會組織的“雙重管理”並未真正破冰,只是作出一些嘗試,提高社會組織登記的可能性和成功率。譬如民政部門可代為尋找、協調業務主管單位,或“一手托兩家”,既做業務主管單位,也做登記主管單位。

  四類組織中,只有和民政工作領域相關的,民政部門才能做主管單位,“比如説老年人、慈善等就是與民政工作相關的,如果是衛生、勞動權益等性質的社會組織,還是得找衛生、勞動和社會保障等相應的政府部門來做主管單位。”

  由於只是試點進行,2011年僅有為數不多的民間社會組織通過各自的樞紐型社會組織實現了登記,通過北京市或區縣民政局直接登記的也寥寥無幾。

  北京市社團辦網站上的社會組織登記信息顯示,2011年1月至7月,北京市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將近140個,但絕大部分的登記主管單位都是北京市教委、衛生局、鄉鎮政府等各類政府部門。

  其中,以樞紐型社會組織為主管單位而登記成功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只有10個左右,以民政部門為主管單位登記成功的只有十多個,且很多是養老院等機構。

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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