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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談“湯成奇案”:壓縮貪官的潛伏空間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8日 05: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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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儘管只是個案,貪官“潛伏”也反映出制約權力、完善機制、公開透明的緊迫與必要

  從1991年到2009年,走過19年貪腐之路,江西南昌市委原常委、南昌縣委原書記湯成奇,近日被一審判處死緩。貪污3901萬餘元、受賄350余次,這一腐敗個案再次讓人思索:從開始貪腐到受到查處,少數貪官的“潛伏期”為何那麼長?

  與漫長潛伏期相伴的,是湯成奇平坦的仕途。從鎮長助理到鎮黨委書記、開發區管委會主任,再到副市長、市委常委……每一步都是“帶病任職”。而且,湯成奇的腐敗還是“全能型”,既涉及土地徵用、建築工程承接、國家專項補助資金撥付,也涉及職務升遷、工作調動、就業等人情往來。

  照理,潛伏期就是貪腐期,時間越長越容易留下線索、露出馬腳。但為什麼湯成奇這樣的少數貪官,卻能夠一次次逃脫“被發現”,從小螻蟻變成了大巨貪?

  究其原因,一方面,潛伏期能讓他們積累政治資本,産生暈圈效應,群眾與相關機構因此放鬆警惕。湯成奇創造“南昌速度”、博得“經濟能人”名頭,都可能成為掩蓋陰影的光環。另一方面,長期的潛伏也讓他們有更從容的時間編織關係網絡、掩蓋犯罪證據,甚至會因不斷上升的權勢獲得更大便利。湯成奇通過“皮包公司”套現權力,可為例證。

  還要看到,經濟、政治體制的轉型仍在探索之中,政府仍有“萬能政府”的色彩,這使權力的影響在一些該退出的領域內不降反升,使領導幹部插手一些該放下的事務不減反增。這給一些心懷鬼胎者提供了肥沃的腐敗土壤,也是貪官的作案手法愈發隱蔽、“反調查”能力越來越強的重要原因。

  有著漫長潛伏期的貪官,並不只湯成奇一個。黑龍江省政協原主席韓桂芝,自省委組織部副部長上任開始賣官,潛伏10餘年;廣東省韶關市公安局原局長葉樹養落馬時,貪腐時間已長達20年。《法制晚報》曾分析,1991年至2004年審判後經媒體公開的200個典型腐敗官員案例中,60%的貪官潛伏期都在5年以上。與“貪腐一兩年,鐵窗一輩子”相比,這些長期逃脫懲罰的貪官,為害尤烈,會讓人心存僥倖,刺激更多貪腐行為出現。而貪官的潛伏期越長,破壞就越大,我們的執政資源也就流失得越多。

  儘管只是少數個案,貪官“潛伏”也反映出制約權力、完善機制、公開透明的緊迫與必要。它提醒我們:面對“腐敗能人”,對幹部的任用、考察制度,已有的制度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是否還能更有針對性、反應更靈敏?述職述廉、任職前考察公示、民意測評這些幹部任用、考核的制度,如何能夠避免失察、及時發現問題?如何通過政府職能的進一步轉換、縮短改革陣痛期、壓縮甚至杜絕“潛伏空間”呢?

  湯成奇今天的下場正應了陳毅詩云“手莫伸,伸手必被捉”,顯示了我們黨在查處貪官方面絕不手軟的決心。不過,面對保持黨的純潔性的要求,面對群眾對反腐敗的期待,如果“伸手速被捉”,則能減輕湯成奇們的腐敗影響,也才能徹底清除黨的肌體上腐敗的壞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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