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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發文規範基金打新 稱不得進行非理性報價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1日 00:4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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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敖曉波)在多家基金公司相繼退出新股詢價後,記者昨天獲悉,證監會于節前向基金公司下發了“關於加強新股詢價申購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基金公司應當高度重視新股詢價申購,堅持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並具體提出基金公司應加強內控、監察稽核,不得受人請托進行報價,不得進行非理性報價等要求。

  三方面規範基金打新

  雖然證監會基金部主任王林此前在公開場合表示,基金公司在新股詢過程中,報價是比較理性的,沒有明顯高於其他機構者,也沒有幫忙報價。但面對基金公司在新股詢價中的亂象叢生等現象,證監會還是出面干預了。記者昨天從部分基金公司得到證實,在連續有多家基金公司推出新股詢價之後,證監會于春節前向各家基金公司發出“關於加強新股詢價申購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以此來規範基金在新股詢價申購管理有關問題。

  記者注意到,該份通知主要涉及三個方面規範。首先,基金管理公司作為新股詢價申購的重要參與者,應當高度重視新股詢價申購的管理工作,始終堅持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

  其次,通知要求,各公司應當進一步加強和完善新股詢價和新股申購的內部控制,不斷提高定價能力,參與新股詢價和新股申購要理性合規、勤勉盡責,要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公司的制度程序,要對新股進行深入研究,並保持獨立的專業判斷,在詢價過程中充分發揮機構投資者的應有作用,維護基金行業聲譽。

  第三,各公司應當加強對新股詢價和新股申購的監察稽核,強化對新股詢價決策人員的培訓和約束,提高風險意識和合規意識,公司及員工不得受人請托進行報價,不得進行非理性報價,不得在報價申購過程中有任何利益衝突行為。證監會將加大查處力度 證監會表示,新股詢價和申購是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重要環節,機構投資者定價能力的高低直接影響股票發行市場定價的合理性,對推動新股發行體制改革、形成市場化約束機制至關重要。基金監管部門和相關派出機構將加強對基金參與新股詢價和申購的監管,對違規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並將依法對相關責任人採取相應監管措施。

  記者注意到,在有關媒體此前對於關於基金新股詢價的問卷調查中,超半數基金公司表示2012年將減少詢價;近三成公司認為報價流程的設計和管理過於粗放;在基金報高價的原因中,獲取短期收益排在首位,有18.08%的公司選擇“機構間投桃報李式的交易”,選擇“人脈、人情”以及“股東券商背景帶來壓力”的佔29.75%,佔比近三成。

  雖然證監會基金部主任王林此前在公開場合表示,基金公司在新股詢過程中,報價是比較理性的,沒有明顯高於其他機構者,也沒有幫忙報價。但面對基金公司在新股詢價中的亂象叢生等現象,證監會還是出面干預了。記者昨天從部分基金公司得到證實,在連續有多家基金公司推出新股詢價之後,證監會于春節前向各家基金公司發出“關於加強新股詢價申購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以此來規範基金在新股詢價申購管理有關問題。

  記者注意到,該份通知主要涉及三個方面規範。首先,基金管理公司作為新股詢價申購的重要參與者,應當高度重視新股詢價申購的管理工作,始終堅持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

  其次,通知要求,各公司應當進一步加強和完善新股詢價和新股申購的內部控制,不斷提高定價能力,參與新股詢價和新股申購要理性合規、勤勉盡責,要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公司的制度程序,要對新股進行深入研究,並保持獨立的專業判斷,在詢價過程中充分發揮機構投資者的應有作用,維護基金行業聲譽。

  第三,各公司應當加強對新股詢價和新股申購的監察稽核,強化對新股詢價決策人員的培訓和約束,提高風險意識和合規意識,公司及員工不得受人請托進行報價,不得進行非理性報價,不得在報價申購過程中有任何利益衝突行為。

  證監會將加大查處力度

  證監會表示,新股詢價和申購是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重要環節,機構投資者定價能力的高低直接影響股票發行市場定價的合理性,對推動新股發行體制改革、形成市場化約束機制至關重要。基金監管部門和相關派出機構將加強對基金參與新股詢價和申購的監管,對違規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並將依法對相關責任人採取相應監管措施。

  記者注意到,在有關媒體此前對於關於基金新股詢價的問卷調查中,超半數基金公司表示2012年將減少詢價;近三成公司認為報價流程的設計和管理過於粗放;在基金報高價的原因中,獲取短期收益排在首位,有18.08%的公司選擇“機構間投桃報李式的交易”,選擇“人脈、人情”以及“股東券商背景帶來壓力”的佔29.75%,佔比近三成。

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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