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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昌平陽坊鎮強拆引用不存在法條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6日 08:3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社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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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北京1月15日電(“中國網事”記者涂銘、周寧) 近日,有網民發帖反映,北京市昌平區陽坊鎮政府在對一處生態大棚項目進行強拆時,出具的《強制拆除決定書》竟然依據兩條不存在的法條,被網民稱為“史上最牛政府公文”。

  經“中國網事”記者核實,鎮政府出具的這份強拆決定書,不僅被上級政府機關和人民法院認定、判定違法,而且還引出該鎮政府“涉嫌偽造或後補公函”以及“超範圍強拆”兩大疑點。

  【核心網事】網曝“鎮政府強拆引用‘不存在法條’”等違法行為

  近日,“667183”等網民在天涯網、貓撲網等網絡論壇以事主身份發表“史上最牛政府公文”等網帖反映,自2008年起,他們懷揣“田園夢”到陽坊鎮四家莊村,各自花費近20萬元承租“吉利莊園”生態大棚及其附屬房産。然而,“田園夢”做了不到一年,即被陽坊鎮政府的強拆行為擊碎。鎮政府于2009年6月22日貼出《強制拆除決定書》,並於當日對承租戶承租地塊的建築物實施強拆。

  網民貼出的《強制拆除決定書》顯示,承租戶大棚內的管護房面積嚴重超標,改變了土地使用性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63條、第73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41條、第65條,本機關決定於2009年6月22日起對違法建設進行強制拆除。”

  “北京人0101”等網民發帖稱,陽坊鎮政府強拆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不存在第73條,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也沒有第65條。“鎮政府怎能視法律為兒戲?……”

  還有不少網民反映,陽坊鎮政府強拆主要依據之一的“北京市國土資源局昌平分局認定承租戶操作間(管護房)違規的確認函”,涉嫌偽造或後補。此外,該鎮政府擅自擴大強拆範圍,除管護房外,溫室大棚、露天種植園等私人合法財産均被拆毀,導致鉅額損失,這讓承租戶無法接受。

  【記者調查】“史上最牛政府公文”被認定違法

  2012年1月初,“中國網事”記者聯絡到發帖的事主劉小明,已經從北京一所高校退休的他正和其他二十多位承租戶一同向法院起訴陽坊鎮政府。

  “中國網事”記者經輾轉終於獲得鎮政府下發的《強制拆除決定書》,該決定書中強拆所依據的法律內容與網帖反映基本一致。經查詢這兩部法律原文,記者發現:《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的確不存在第73條,這部法律的最後一條是第70條,內容是“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總共才64條,根本沒有第65條。

  據此,承租戶曾向昌平區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認定該強拆決定書無效,並賠償損失。昌平區人民政府于2009年11月下發《行政復議決定書》,認定“陽坊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強拆決定書中的法律依據、條款存在重大失誤及瑕疵,已構成違法。”建議申請人依法向陽坊鎮政府提出賠償。

  在隨後兩年多的時間裏,承租戶起訴陽坊鎮政府,要求行政賠償。昌平區人民法院于2011年12月一審宣判,再次認定陽坊鎮政府《強制拆除決定書》違法,但駁回承租戶的賠償要求。對此,承租戶選擇了上訴。

  陽坊鎮鎮長李昌1月9日向“中國網事”記者表示,引用不存在法條的強拆決定書,是由一家為鎮政府提供法律顧問服務的律所出具的,鎮政府已下發更正通知。

  針對網民提出的“鎮政府涉嫌偽造或後補公函”一事,“中國網事”記者在1月6日的二審庭審現場看到,陽坊鎮政府雖承認“引用不存在法條”違法,但堅稱強拆本身並無過錯,因為承租戶“非法佔地”屬實,主要證據是北京市國土資源局昌平分局曾出具確認函,認定與承租戶簽訂合同的四家莊種植專業合作社違規建設操作間(管護房)。

  然而,承租戶認為這些證據漏洞百齣。該確認函出具的時間為2008年6月24日,但工商部門提供的信息顯示,四家莊種植專業合作社于6月27日才成立,也就是是被確認“非法佔地”三天后。

  同時,承租戶還提交了委託四家莊種植專業合作社建設溫室大棚的合同,最早簽約日期為2008年8月,也遠在6月24日之後。網友評論“這意味著,溫室大棚尚未建設,即已被判定‘非法’。”“也就是説,孩子還沒出生,已被判有罪。”

  對這些新情況,陽坊鎮鎮長李昌對記者説:“這涉及到村裏成立的公司,因為當時我不在任,具體時間我記不太清了。”

  針對網民“鎮政府超範圍強拆”的質疑,陽坊鎮政府拿出北京市規劃委員會的公函,確認承租戶所建房屋(管護房)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然而,承租戶認為,即便管護房被認定“非法”,但溫室大棚、露天種植園等私人合法財産也在強拆中被拆毀得一乾二淨,導致鉅額損失,鎮政府擅自擴大了強拆範圍。對此,陽坊鎮鎮長李昌予以否認。

  【延伸閱讀】從“依權行政”向“依法行政”轉變

  “冷風飄0”等網民説,近年來,因強拆導致的群體性事件頻發。“中央多次強調建設法治政府,依法強拆,為啥一些基層部門屢教不改?”

  據記者了解,北京市政府2011年4月出臺《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實施意見》,該意見要求北京市各級政府部門切實加強和改進行政執法工作,確保“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明確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強制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行政法學家張樹義認為,“史上最牛政府公文”這一典型案例反映出,在社會轉型階段,部分基層政府亟待從“依權行政”向“依法行政”轉變。本案中上級政府的行政復議和法院的判決,有助於提高基層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識。

  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行政法學家馬懷德教授指出, 當前,部分基層政府領導的法制觀念淡薄,在拆遷中,忽視行政程序、粗暴強拆,法治意識亟待提升。“違法強拆的根源在於沒有建立起以法制為核心的基層政府考評體系。”

  “遏制濫用行政強拆權,可在短期內將行政強拆作為地方政府考評指標之一。”中央民族大學行政法學教授張步峰建議,“同時,應強化對地方政府行政強拆的司法監督和媒體監督,讓拆遷糾紛爭議都能納入司法渠道解決。”

  “行政強拆一定要審慎、嚴謹。”中國政法大學博士吳華指出,在合法強拆過程中,要考慮到合理性或行政比例原則,儘量避免給行政相對人及社會帶來不必要的損失。

  張步峰指出,目前,部分承租人違法建設的問題也比較突出,一個重要原因是國民的守法意識較為薄弱。因此,承租人首先要懂法守法,在決定投資不動産之前,務必了解相關法律法規,或向專業法律人士諮詢,以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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