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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馬國企老總人均涉貪3380萬 制度缺失無謂犧牲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6日 06:3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西安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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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5日上午,由法制日報社指導、法人雜誌主辦、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冠名協辦的“2011中國企業家犯罪報告發佈會暨首屆京都刑事法律風險防控論壇”在京舉行。

  法制日報社社長賈京平指出,2009年我國可統計的落馬企業家有95位,2010年這個數字上升到155位,2011年這一數字突破了200,近年來中國企業家犯罪出現了穩步上升的趨勢,但是公眾對企業家的關注點甚至是企業家對自身的關注點仍然在形形色色的富豪排行榜上,更具警示意義和研究價值的企業家犯罪問題卻罕有問津,學界對此的實證研究也處於空白。

  新聞數字

  涉案國企老總

  平均年齡52.59歲

  法人雜誌特約研究員王榮利表示,2011年他關注的企業家案件共220例,除18例案例屬於被舉報、失蹤、自焚或者遭遇犯罪分子傷害等以外,其餘202例均為企業家犯罪案件。這其中除了3例被通緝在逃之外,其餘199例案例分別處於紀委“雙規”、公安機關拘留、逮捕、檢察機關起訴或者法院一審、二審中,部分案例已經結案,犯罪分子已交付監獄執行,或者已執行死刑。

  2011年企業家涉案的199例案件中,國企企業管理人員(包括有國有股份的股份制企業等在內,以下稱“國企企業家”)犯罪或者涉嫌犯罪的88例,民營企業家(包括民營企業管理人員在內)犯罪的或者涉嫌犯罪的111例。2011年涉案國企企業家平均年齡52.59歲,民營企業家平均年齡45.67歲。

  王榮利告訴記者,2011年企業家犯罪現象有七大特點:一是團夥犯罪極為突出;二是“涉黑”案件所佔比例有所下降,各類詐騙案件所佔比例大幅上升;三是非常知名的企業家落馬比較少;四是國企企業家腐敗金額大幅度增加,判決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數量在增加,而判決死刑立即執行的卻沒有;五是已經判決的案件絕大多數是過去兩三年內發案的大要案,2011年發案的很少作出判決;六是在公安部開展“清網行動”中落馬的企業家,竟然有的是在逃犯;七是打擊犯罪的國際化協作加強。

  王榮利向記者表示,2011年國企企業家貪腐金額平均每人是3380萬元,其中光明集團創始人、前董事長馮永明一個人就貪了7.9億元,如果去掉這一特殊案例,平均每人貪污金額也達到2077萬元,而2010年這個數字是957萬元。在共同犯罪問題上,根據統計結果,至少有79例共同犯罪,佔到統計案例的近乎40%,涉及人數1266位。王榮利説,這意味著至少直接涉及上千個家庭。這還不算受害人家庭在內,有的一案受害人就達成百上千個家庭,比如一些非法集資案等。

  “由此可以看出,企業家犯罪絕不是小事,對於企業家犯罪問題必須予以高度重視。將企業家犯罪現象的特點展示出來,一是提醒企業家予以警示,二是供法學家予以研究,最好提出防範對策來。”王榮利表示。

  專家解析

  制度缺失致大部分

  企業家無謂“犧牲”

  京都律所主任田文昌指出了企業家犯罪的四種情況:第一類,企業家確實有罪;第二類,無意識不知不覺中的犯罪;第三類,因法律界限不清導致的犯罪;第四類是被誣陷。這四種犯罪各有不同的背景和原因,田文昌對此做了詳細的分析,並對企業家提出警示:確實有罪的話,應當約束自己、保護自己,防止陷入犯罪;無意識的犯罪,需要更全面及時的法律服務,主動避免自己承擔法律責任;法律不清晰導致的犯罪,更要高度重視法律專業服務,經營中左右為難的行為需要法律專業人士予以把關;誣陷類犯罪非因自己原因而獲刑,而是被競爭對手利用法律手段、司法機關打成犯罪,這是市場環境、法治環境雙重不健全的結果。

  除第一類犯罪外,後三類犯罪都不是有意識主動犯罪,法律不清晰、制度不完善這些因素使得企業家的落馬非常悲情。與國企企業家相比,民營企業家的悲情成分更大,國企企業家的主要犯罪類型是貪腐,而民營企業家多在融資問題上犯罪,前者是錢多,後者是沒錢。除在獲取資金、資源上不如國企企業家外,在司法審判上亦是存在對國企企業家量刑輕、對民營企業家量刑重的傾向。

  田文昌表示,雖然沒有具體案例説明國企企業家、民營企業家在司法上受到不公平對待,但是觀念上一直是將國企企業家、民營企業家分開對待,而他們本應是公平的市場主體。

  多年來,王榮利一直將國企企業家和民企企業家分開研究,每次報告中出爐的十大落馬企業家總是分成國企企業家和民企企業家兩個榜單,之所以這麼做,“這是我國的所有制不同、國企和民企管理人員身份不同所決定的。在國企工作的,都是國家工作人員,國家對這部分人有特殊的規定待遇、制度等等,他們的職責是明確的,工資是固定的;而民營企業家則不同,來源五花八門,素質參差不齊,待遇更是隨機而行,量力而行等等”。

  “由於國企與民企的這些不同,他們的行為方式乃至犯罪方式等都不同,就必須把他們分開研究,無法統一在一起。。”王榮利向記者解釋。

  “當前的法制環境對企業家來説風險很大”,田文昌建議應對立法做更加細緻明確的規定,營造對國企企業家、民營企業家一視同仁的更加寬容的司法環境。而對於企業家們來説,他們要重視法律,不能要錢不要命。

  據《法制日報》《法制晚報》

熱詞:

  • 國企
  • 犧牲
  • 風險防控
  • 制度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