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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國美訴陳曉案”看商業禁止條款的彈性與死角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5日 19:5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廣播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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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導語】陳曉案值得雙方認真地打下去。這樣的重視是有價值的,通過這個案件,明確了商業禁止條例的免責邊界;將來的某個案件,我們會明確另一種商業精神在司法實踐中的標準。久而久之,我們的企業和企業人之間的契約精神成本才不會那麼高,我們的商業環境才會更純凈。

  中廣網北京1月5日消息 據經濟之聲《天下公司》報道,今天備受關注的國美起訴前董事會主席陳曉的案件在北京市二中院開審。去年3月10日,陳曉辭去國美電器董事局主席職務。原本以為國美內鬥將風平浪靜。然而,5月國內某財經媒體一篇對陳曉專訪的文章見報後,再次讓國美陷入風口浪尖。這篇報道提及,陳曉爆出國美財務制度諸多漏洞,以及國美賣場經營模式將大量成本轉嫁消費者。雖然報道一齣,陳曉立即聲明否認和免責。但是,不依不饒的國美還是一紙訴狀將陳曉告上法庭。

  現場直擊:1000萬的“封口費”

  國美為什麼執意要告陳曉呢?真相直到今天上午法庭上,雙方開兵見仗才見分曉:媒體刊登所謂陳曉的言論,不僅讓國美的股價和名聲受累,更重要的是:雙方簽署了一份價值1000萬的商業禁止性條款。其中就包括,限制陳曉不得洩露有關國美公司任何商業機密,不得做出有損國美形象的言論,以及不得進入相關領域和競爭對手處任職等。在這次國美控股執行董事鄒曉春甚至親自出庭,並且稱“1000萬説白了就是封口費。”

  如此昂貴的封口費,陳曉方面當然不會輕易妥協。在庭審中,他們一邊質疑國美控股的註冊地在百慕大,且1000萬是其子公司國美電器支付;另一反面,堅決否認接受過記者採訪,説媒體記者僅僅是根據與陳曉無任何主題的聊天內容,自行推斷甚至是編造出稿件。近三個小時的庭審,雙方在陳述事實和舉證質證環節不斷拉鋸,最終,法庭宣佈雙方繼續收集證據,延期一週再審。

熱詞:

  • 陳曉
  • 商業環境
  • 國美電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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