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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處理公考違規事件 人社局醫院訂立攻守同盟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1日 03:5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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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3日,長治市人社局在遞補宋江明參加後續考錄程序的考生的錄用審批表上給出了“同意錄用”的意見。當時,距離9月25日的公示期結束還有兩天。本報記者 來揚攝

  長治處理公務員考錄違規事件責任人

  長治人社局副局長、和平醫院健康體檢科主任等被逮捕

  近日,山西長治公務員考錄違規事件中的10名責任人被嚴肅處理。

  2011年11月9日,中國青年報刊發報道《宋江明求職驗血記》,講述了山西長治籍考生宋江明在參加山西省行政機關2011年錄用公務員考試中,獲得筆試第一、面試第一、總分第一的成績,卻遭遇“被貧血”的離奇經歷。

  此事引起社會各方強烈關注。長治市紀委、監察局成立的調查組在調查核實過程中發現,宋江明參加體檢和復查的血液檢驗單存在人為篡改數據的嫌疑;長治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長治市人社局)、長治醫學院附屬和平醫院(以下簡稱和平醫院)有關人員和遞補考生家長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

  今天下午,記者從長治市政府辦公廳獲悉,近日,山西省政府給各地市下發文件,通報了對山西長治公務員考錄違規事件的查處情況。長治市政府辦公廳12月26日收到相關文件,隨後批轉至長治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

  由長治市紀委&&組成的聯合調查組在調查中查明:長治市人社局副局長、公務員招考工作領導組辦公室主任趙波,長治市人社局公務員管理科科長吉新瑞,和平醫院健康體檢科主任韓玉梅等人在2011年長治市行政機關公務員考錄體檢過程中,篡改考生體檢結果,致使本該錄用的考生宋江明未被錄用;在調查期間,訂立攻守同盟,隱瞞事實真相,毀滅證據,干擾辦案,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嚴重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

  和平醫院的一名工作人員向中國青年報記者證實,在聯合調查組調查期間,已被和平醫院院方封存的該院體檢中心血液檢測設備遭到人為破壞,相關責任人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近日,長治市委、長治市紀委、長治市醫學院紀委對10名涉案人員分別作出嚴肅處理:決定給予趙波開除黨籍處分,因涉嫌犯罪被檢察機關依法逮捕;決定給予吉新瑞開除黨籍處分,因涉嫌犯罪被檢察機關依法逮捕;決定給予韓玉梅開除黨籍處分,因涉嫌犯罪被檢察機關依法逮捕。其他7名相關人員也分別受到相應處分或因涉嫌犯罪問題被長治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在長治發生的公務員考錄違規事件引起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公務員局的高度重視。國家公務員局考錄司有關負責人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專訪時表示,“要在整個系統內開展警示教育,通報長治的事情,讓所有人員都能從中吸取教訓。”

  除了在體檢中存在違規情況外,長治市人社局在2011年公務員考錄的公示程序上也存在瑕疵。

  2011年9月19日,山西人事考試網公佈《2011年忻州市、長治市行政機關公務員招錄擬錄用人員公示》。其中,2011年長治市行政機關擬錄用人員的公示日期為9月19日至9月25日。但在9月23日,即公示期結束的兩天前,長治市人社局便在遞補宋江明進入後續考錄環節的賈美玉的“山西省公務員錄用審批表”上,給出了“同意錄用”的意見。

  國家公務員局考錄司有關負責人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專訪時表示,公務員考錄不僅涉及體檢環節的公平、公正、公開,從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到考察、公示等各環節,都要嚴格把關,杜絕營私舞弊。

  “在公務員考錄中,公示是一個必須環節,要實現考錄部門的自我監督和社會監督的結合,確保程序規範。不能公示期還沒滿,就給出錄用意見了。這樣就失去了公示的意義。”該負責人説,“要真正發揮公示的作用,不能走過場。”

  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田思源認為,公務員考錄部門在公示期還沒結束時就決定錄用,相當於還沒開庭就下判決書了。

  “這種同意的意見顯然是無效的,程序也是違法的。”田思源認為,在公示環節中,公示的內容應該更加詳盡,包括考生姓名、性別、年齡、畢業院校、專業及學歷、體檢單位及合格信息,包括基層工作經歷在內的考生簡歷、筆試面試分數、考生擬錄取崗位及崗位要求等。“總之,要説明考生為什麼符合該崗位,要體現公示的意義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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