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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民狀告汪建中一審被駁回 原告表示將繼續上訴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17日 09: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廣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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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廣網北京12月17日消息(記者孫瑩)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汪建中曾被譽為中國股神,但現在卻是中國最出名的黑嘴。2006年至2008年,汪建中利用自己"股評人"的身份,通過"先行買入證券、後向公眾推薦、再賣出證券"的方式操縱市場,累計獲利超過1.25億元。今年8月,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以"操縱證券市場罪"一審判處汪建中有期徒刑7年,罰金人民幣1.25億余元。

  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法院做出"汪建中案"一審判決的當月,一位姓王的股民稱,因誤信首放公司的證券投資諮詢報告,造成虧損額共計10萬餘元。王姓股民認為,首放公司、汪建中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給自己成了巨大的投資損失,對方應當對此承擔賠償責任。

  然而現在,首例股民告股市黑嘴汪建中索賠案有了答案,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駁回了股民王先生索賠十萬多元損失的訴求。既然汪建中已經因操縱證券市場罪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7年,罰金1.25億元,法院為何最後還是駁回了原告王先生的主張?當事人對判決是何態度?

  原告主張,2007年1月至2008年5月間,因為瀏覽汪建中發佈的"掘金報告",陸續買入報告推薦的中信銀行、中國石化、萬科A股票,並聽信報告,一直持有萬科A,才虧損10萬多元,但是法院認為原告證據不足。

  法官申小琦:在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5月之間,同期還有其他證券公司在互聯網上推薦"中信銀行"、"中國石化"、"萬科A"股票。王永強自1998年即從事股票投資活動,股票交易頻繁,自2007年5月到2008年4月間其對涉案三支股票進行多次短線交易,其中亦也盈利情況,王永強沒有證據證明其實受到首放公司發佈的"掘金報告"影響而進行上述股票交易。

  法院這個駁回理由顯然是認同了汪建中代理律師高子程的觀點。

  高子程:在汪建中推薦這些股票的同時,還有很多諮詢機構也推薦了,你根據什麼説因為看了我汪建中的這些報告你才買了這只股票呢?

  法院認為,買賣股票係投資行為,投資本身就存在盈虧風險,股票的漲跌受社會經濟環境以及大盤指數等因素影響。

  申小琦:2007年10月開始,我國股市進入下行通道,王永強投資"中信銀行"、"中國石化"、"萬科A"股票産生的損失,現無證據認定與首放公司、汪建中操縱行為具有直接的關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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