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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日,汪建中操縱證券市場的民事賠償案件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了最後一次開庭。此次開庭主要進行法庭辯論,原被告雙方就案件證據、事實部分進行了激烈辯論。據悉,雙方未達成和解協議,此次應該是最後一次開庭,經歷諸多波折後,中國第一個操縱證券市場民事賠償案件即將展現一審結果。
該案于17日上午9:30開庭,在歷時兩個小時的庭審中,尚在服刑的汪建中並未出席,也未見其親屬露面,只有其代理律師參加。雙方就案件舉證責任、因果關係、損失計算等問題進行了辯論。
原告李岩的代理律師張遠忠認為,在北京首放的諮詢報告發佈前,汪建中利用其實際控制的賬戶提前買入諮詢報告擬推薦的證券,並在諮詢報告向社會公眾發佈後賣出該種證券,一年多時間採取類似方式交易達55次。這充分説明當事人存在利用北京首放的推薦來影響普通投資者的投資判斷,進而影響所推薦證券交易價格或交易量,並從中謀取不當利益的意圖。當事人主觀上有故意,客觀上實施了推薦前買入,推薦後賣出的操縱行為,其操縱證券市場的事實成立。此外,北京首放向社會公眾發佈諮詢報告,包括在首放證券網上發佈名為“掘金報告”的諮詢報告,並在諸多知名財經媒體發佈或刊載,對投資者就有比較廣泛、重要的影響,因而通過影響投資者的投資行為從而對股價帶來波動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對此,汪建中的代理律師則堅持認為對方的損失與汪建中並無關聯,不應該承擔賠償責任。17日庭審,案件第三人北京首放未派代表出席,法官未主持調解,原被告雙方沒有達成和解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