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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車可走公交車專用道 上下學生時禁止超車(圖)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12日 08: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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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P供圖

新華社發

  南方日報訊 國務院法制辦11日在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正式公佈《校車安全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廣泛徵求社會各界意見。徵求意見稿共八章五十九條,分別對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單位,校車使用許可,校車駕駛人,校車通行安全,校車乘車安全,法律責任等方面作出了詳細規定。公眾可在2012年1月11日前對草案徵求意見稿提出建議。

  不得以任何理由超載

  徵求意見稿規定,校車是指依照本條例獲得使用許可,用於接送幼兒園、小學、中學等從事學前教育、義務教育的教育機構的幼兒或者學生上下學的7座以上的載客汽車。

  徵求意見稿指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居住的學生數量和分佈狀況等因素,依法制定、調整學校設置規劃,保障學生就近入學或者在寄宿制學校入學,縮短上學距離,減少交通風險。應當採取措施發展公共交通,合理規劃、設置公共交通線路和站點,為需要乘車上下學的學生提供方便。

  超載是當前校車安全面臨的一個突出問題,在一些地方尤其是農村地區,學校為了節約成本,再加上警力有限,監管缺位,使得超載成為普遍現象。前不久發生在甘肅正寧的校車事故,車輛本身核載9人,實載卻達64人,最終釀成悲劇。徵求意見稿規定,校車載人不得超過核定的人數,不得以任何理由超載。隨車照管人員發現校車超載等明顯妨礙行車安全情形的,應制止校車開行並立即向學校負責人報告。

  黑校車舉報及時處理

  徵求意見稿還規定,任何人都有權舉報“黑校車”,接到舉報的部門應及時處理。據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舉報違反校車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教育行政部門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設立並公佈監督舉報電話,方便群眾舉報。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對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移送有關部門處理。專家表示,對於舉報的受理問題應進一步作出規定,比如建立首接制度,防止部門之間相互推諉。

  上下學生時禁止超車

  保障校車的安全,除嚴格地遵循安全標準外,更需要外界社會的積極配合。徵求意見稿中便規定了校車平時在道路上擁有的各種“特權”。

  據悉,校車經過的線路應當儘量避開急彎、陡坡、臨崖、臨水的危險路段。校車確需經過急彎、陡坡、臨崖、臨水的危險路段的,道路或者交通設施的管理、養護單位應當按照標準設置警告標牌和安全防護設施;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校車經過線路的道路狀況、交通流量和交通安全設施的管理;交通警察遇運載學生的校車,應當指揮疏導校車優先通行;校車運載學生時,可以在公交專用車道以及其他禁止社會車輛通行、但允許公交車輛通行的路段行駛;校車在道路上停車上下學生,應當靠道路右側停靠,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由駕駛人將停車示意牌伸出車窗,後方車輛應當停車等待,不得超越等等。

  徵求意見時間

  昨起至2012年1月11日,為期一個月。

  反饋途徑

  1.登錄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網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過網站首頁左側的《法規規章草案意見徵集系統》,對徵求意見稿提出意見。

  2.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郵政編碼:100035),並請在信封上註明“校車安全條例徵求意見”字樣。

  3.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xcaq@chinalaw.gov.cn。

  專題撰文:南方日報記者 郭小戈 實習生 郭曉桐

熱詞:

  • 行政部門
  • 特權
  • 超載
  • 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