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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規定校車須領標牌有衛星定位 並享有“特權”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06日 21:5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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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蘭州12月6日電 (記者 馮志軍)甘肅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李高協6日於此間表示,明年1月1日起,甘肅專門接送中小學生、學齡前兒童的校車,應經當地教育部門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確認後領取校車標牌。同時,車輛安裝的行駛記錄儀應具有衛星定位功能。

  當日,甘肅省人大常委會舉行《甘肅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頒布實施情況新聞發佈會。李高協説,除要在車身噴塗統一標準的校車外觀標識和車屬單位名稱外,校車應當保持安全性能良好,校車駕駛人應具備相應準駕車型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

  “校車應安裝、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行駛記錄儀,並保持行駛記錄儀正常運行。”李高協説,這有助於交警對行駛記錄儀記錄的行駛速度、連續駕駛時間等行駛狀態、信息進行檢查。

  據了解,該《條例》除對校車管理進行嚴格規定外,還明確了校車享有的一些“特權”,如“校車可借用公交專用車道通行”、“機動車行駛中遇校車或者中小學、幼兒園學生上下校車應當讓行”等。

  根據甘肅交警部門最新統計,目前甘肅2402所幼兒園擁有校車571輛,9982所中小學擁有校車302輛。《條例》規定,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的,對駕駛人處一千元罰款;經處罰不改的,對負責主管人員處五千元罰款。

  甘肅省政府法制辦副主任曾施霖介紹,《條例》將於明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是由於隨著道路通行條件改變,機動車、駕駛人、道路通車里程的大幅增加等形勢變化,僅就罰款標準作出規定已經明顯不能適應當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因此,《條例》出臺勢在必行,其將全面規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降低道路交通事故,提高通行效率,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完)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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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校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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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條例
  • 行駛記錄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