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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對委員開出首例罰單 解聘並購重組委員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02日 01:3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晨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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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對委員開出首例罰單
解聘並購重組委員吳建敏 其持有所審核上市公司股票不回避

  新華社電 中國證監會1日宣佈,對第三屆並購重組委委員、北京天健興業資産評估有限公司總經理吳建敏實行解聘的決定,這是證監會對包括主板、創業板和並購重組委員開出的首例罰單。

  經查,吳建敏在借用他人賬戶持有ST聖方股票的情況下,未按規定提出回避申請,于2010年3月3日參與審核了黑龍江聖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並購重組方案。吳建敏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並購重組審核委員會工作規程》第十三條“並購重組委委員不得持有所審核的上市公司的股票”的規定。

  據了解,吳建敏由中國資産評估協會推薦,經過對外社會公示、會內核查、並購重組委提名委員會會議審議後,于2007年12月25日被聘任為中國證監會並購重組委員會委員,後因並購重組委整體續聘,延續至今。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説,本次事件給每一位委員敲響了警鐘,下一步,證監會將增加對委員執行相關規定和工作紀律情況的定期檢查工作,並將其作為委員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

  當前,證監會正在全面修訂《工作規程》,特別是對委員買賣上市公司證券的行為做了更為嚴格的規定和管理。新修訂的《工作規程》規定委員不得直接或以化名、借他人名義買賣上市公司的證券;委員在接受證監會聘任後,應當及時按照有關規定將證券賬戶及持有上市公司證券的情況進行申報登記,並在一定期限內予以清理賣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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