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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記者 孫琪
證監會近日在官網公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公司並購重組審核委員會工作規程(2011年修訂)》,並向社會徵求意見。
據證監會相關負責人介紹,自2007年以來,並購重組委共召開審核會議170次,審核並購重組申請271家次,在上市公司並購重組工作中發揮著愈來愈重要的作用。
此次《工作規程》修訂進一步提高了並購重組委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包括明確並購重組委委員産生機制、公示並購重組委委員分組名單、明確並購重組委會議參會委員確定原則。
此次修訂還構建了委員自我約束、社會共同監督和監管部門管理相結合的監督約束機制。如“委員在接受中國證監會聘任後,及時按照有關規定申報登記證券賬戶及持有上市公司證券的情況”;同時還規定“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買賣上市公司的證券,按照有關規定事先登記清理賣出的除外。”
此外,此次修訂的《工作規程》還創新了工作機制,以增強並購重組委的社會公信力。如:建立並購重組委會後申訴機制,強化權力制約;建立並購重組專家諮詢委員會制度,促進並購重組委審核工作的科學化和專業化;建立並購重組委審核工作回訪制度,完善審核工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