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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讓“派遣”割斷事實勞動關係(透視勞務派遣亂象)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01日 06: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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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建言規範勞務派遣管理
不能讓“派遣”割斷事實勞動關係(透視勞務派遣亂象)

一名外來務工者準備在上海浦東新區的一幢高層建築上進行外立面清潔作業。

  新華社記者 陳 飛攝

  (資料照片)

  勞務派遣濫用,侵犯勞動者權益,成因比較複雜,有企業逃避責任的問題,有法規不配套的問題,有監管不到位的問題,也有勞動保障不完善的因素。怎樣遏制勞務派遣糾紛,參與立法人員、律師、勞務派遣公司多方建言。

  完善法規,防止濫用派遣

  明確界定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規範派遣適用範圍

  《勞動合同法》中有12個條文、《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中有6個條文專門對勞務派遣制度進行規範,但是,勞務派遣濫用並沒有得到遏制。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李祖沛認為,要抓緊完善相關法規和政策,明確界定勞務派遣的就業崗位範圍,以規範勞務派遣的適用領域。

  “首先應對勞務派遣的‘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作更加明確的界定。”北京致誠農民工法律援助中心律師時福茂認為,雖然《勞動合同法》第66條規定“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但這“三性”如何落實,是《勞動合同法》生效後就一直存在的爭議。

  實際上,規定這“三性”,其目的是為了防止用工單位以被派遣勞動者來代替正式職工,危害到職業的穩定性。但目前來看,執行效果並不好。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內務司法委副主任陳斯喜參與勞動合同法執法檢查後發現,從執法檢查的情況看,存在一個比較突出的問題,就是勞務派遣工的使用存在著過濫現象。他建議儘快修改完善相關法律,對“三性”作出更加明確的界定,使勞務派遣真正回歸到《勞動合同法》原來的定位上來。

  規範參保,防止工傷糾紛

  用工單位實際使用派遣工,應作為工傷保險的首要責任人

  據了解,很多勞務派遣糾紛背後都存在異地派遣的問題。異地派遣帶來的異地參保,不僅存在同工不同待遇的問題,還會面臨工傷救治、工傷認定、工傷待遇索賠等程序方面的問題。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職工發生工傷後,建立勞動關係的單位有義務及時救治。但是在勞務派遣關係中,職工發生工傷後能夠最先控制險情、將職工送往醫院救治的只有用工單位,不可能等到派遣單位來處理。

  時福茂説,發生工傷事故後,如果派遣單位不為工傷職工申請工傷認定,派遣工必須到派遣單位所在地申請認定工傷,這對於已經受到事故傷害的派遣工來説是非常困難的。

  對此,時福茂建議,勞務派遣職工的工傷保險應當由用工單位承擔。用工單位實際使用派遣勞動者,應當作為工傷保險的首要責任人。如果用工單位沒有給派遣勞動者交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應當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標準對派遣職工進行賠償,用工單位與派遣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加強甄別,防止虛假派遣

  在固定崗位長時間使用派遣工,應認定為“事實勞動關係”

  “勞動派遣被濫用,無一例外都是用工單位為了規避責任而損害員工切身利益的做法,這也直接反映了用工單位對待新的《勞動合同法》的心態: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廣東省易春秋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旭陽近年來經手了大量因用工單位濫用“勞務派遣”引起的糾紛,一個系列案動輒幾十上百人,上至電視臺采編人員、金融電信企業員工,下至普通工廠員工,這些案件的一個共同點是,用工單位均想通過“勞務派遣”這一名詞割斷與員工的事實勞動關係。  

  王旭陽表示,從當前條件出發,要改變勞務派遣被濫用、發生糾紛互相“扯皮”的局面,勞動部門應該加強監察,依據《勞動合同法》及立法機關的司法解釋,對勞動者的勞動關係進行甄別。

  王旭陽建議,如果用工單位在固定崗位長時間大量使用勞務派遣工,就應當據此認定用工單位與勞務派遣工為“事實勞動關係”,而否定其虛假的勞務派遣關係,避免勞務派遣工在用工單位與派遣公司之間來回奔波。同時對有意濫用勞務派遣以規避責任的企業予以處罰,這樣才可剎住此歪風。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哈斯巴根還提到,應加強對企業勞動監察隊伍建設。據介紹,當前每名勞動執法監察員面對1700多個用人單位,“這個力量太薄弱了,與勞動監察的任務很不適應。”

  嚴格準入,防止公司氾濫

  對其資質進行審核備案,杜絕在這一行業出現“皮包公司”

  據介紹,勞務派遣糾紛增多,與勞務派遣公司良莠不齊也有莫大關係。勞務派遣單位的設立條件簡單,目前除了在工商部門註冊外,並沒有相關部門對其資質進行審核備案,導致勞務派遣公司大量出現,質量難以保證。

  時福茂説,由於設立勞務派遣公司不需要一定規模的場地、設備、人員,如果沒有監管,很可能在這一行業出現“皮包公司”,這些公司只是臨時租借了辦公室、三五個工作人員,不具備人力資源培訓、管理的能力,而只想通過勞動力的轉手賺錢。一旦將來有糾紛發生,勞動者的權利難以得到保證。

  事實上,正規的勞務派遣公司也期待著完善法規、加強監管。北京一位勞務派遣公司負責人告訴記者,“通過監管,只有外部環境變得更加健康,我們才能更有發展的動力,也才能實現多贏局面。”

  部委連線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將會同有關部門

  儘快研究制定勞務派遣法規

  本報北京11月30日電 (記者張洋、白龍)在近期全國人大常委會分組審議勞動合同法實施情況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楊志明表示,下一步將加強規範勞務派遣。

  一是會同有關部門儘快研究制定勞務派遣管理規定或專門法規;進一步對派遣公司進行規範管理,從辦公場所、註冊資金、經營人員、人力資源和財務管理等方面提高市場準入門檻。對不具備法定資質、不具備相關經營條件、違法派遣、損害勞務派遣人員權益的勞務派遣單位,要依法清理和取締。

  二是開展勞務派遣用工的執法檢查專項行動,加大勞動監察力度,加強對勞務派遣用工的監管,嚴格依法規範勞務派遣用工。對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建立用工崗位和用工情況備案制度,切實保障勞務派遣人員派遣有合同、上崗有培訓、報酬有保障、參保有辦法、崗位有安全、維權有渠道。

  三是對用工單位、勞務派遣企業及勞務派遣人員開展勞務派遣法律法規知識的教育培訓,要求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建立勞務用工情況定期報告制度,加大對勞務派遣企業和用工企業履行責任的宣傳教育力度,增強經營者守法和履約的自覺性。

熱詞:

  • 勞動合同法
  • 事實勞動關係
  • 勞務派遣公司
  • 農民工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