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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懷孕8月想請産假卻被炒 領導:女工出爾反爾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30日 11: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西部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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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女工不解因何被炒

  近年來,女職工合法權益及身心健康備受關注,9天前,國務院法制辦就《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條例》徵求意見,不僅産假延至14周,流産也能有2周或6周假期;産前檢查不算請假,哺乳期工作期間每天有1小時給孩子喂奶。然而,西安蓮湖區西關街道辦事處的員工王女士怎麼也沒想到,懷胎8個月,準備向領導請産假時得到的答覆卻是失去工作。和領導電話溝通時,領導説:“當初你説兩三年內不結婚的,現在不但結婚還懷孕了,沒辦法。”

  王女士:“科長説這個月工資照發,以後不用來了”

  去年,1985年出生的王女士在勞務市場看到一則招聘啟事:西關街道辦事處經濟發展科招一男一女兩名工作人員。“當時覺得街辦工作比較穩定,就應聘了。”王女士説。

  當年8月王女士進入了該科室工作,但勞動合同一直沒簽,也沒有社保。王女士曾諮詢同事,得到的答覆是:臨時工沒合同。自己被定義為臨時工,王女士有點失望,但緊接著的喜事讓她忘記了這些煩惱。去年年底王女士結婚了。“當時街辦領導、科室領導都參加了我的婚禮並送上了祝福‘早生貴子’。”

  可真正懷孕了,王女士怎麼也沒想到自己會失去工作。

  “今年年初,有一次和科長嘮家常,科長問我打算什麼時候要孩子。”王女士説,“當初我給領導説這幾年不考慮要孩子。”但5月份王女士有了妊娠反應,想著自己就要做媽媽了,王女士高興極了。挺著肚子上班,偶爾會請假去醫院檢查。“這期間,領導同事對我都很照顧。”王女士説,“領導説,只要不到最後時刻,絕對不讓你走。”她當時並沒有在意領導的這番話。直到11月初,一次和科長的談話,使她徹底明白了。“當時領導主動找我談懷孕的事情,當時覺得很有可能保不住工作,便用手機錄了音。”

  科長:你準備什麼時候回家休息?

  王女士:休息是什麼意思,是不是休産假?生完孩子還能繼續上班?

  科長:沒這個意思,街辦領導的意思是這個月工資照常給你發,1250元。以後的就算了,你不用來了。

  科長:“她再三答應兩三年內不結婚”

  自打談話後,王女士就再也沒去過單位,管考勤的部門也沒有任何説法。不想失去工作的王女士前日撥通了科長電話,但科長説,“當初你承諾的兩三年內不結婚,現在懷孕了,沒辦法。”

  昨日記者以找王女士有公事為由前往街辦。“我們科沒有這個人。”多位經濟發展科的工作人員説。隨後記者表明來意,得到的答覆是:“她快有一個月沒來上班了,好像不幹了。”

  由於昨日街辦領導開會未接受採訪,下午西關街辦經濟發展科科長打電話給記者:“當初我們招人就沒打算要女孩,她再三答應兩三年內不結婚,看她工作能力還行便聘用了。”“合同的事不歸我們科室管,我聽人事説本來是打算和她簽合同的,但那時候她已經結婚,違背了當初的約定就沒簽。”

  科長並不承認自己曾告訴王女士不用來上班了。

  “街辦的意思一直是讓她安心回家生産,期間給她正常發工資,完了繼續上班。”

  “在她錄音之前,一直是給她答覆回來可以正常上班,後來她不理解我們的意思有了情緒,也就有了偏差,我們自始至終都是歡迎她生産完回來繼續工作的。”

  面對科長這樣的回復,王女士説:“都鬧成這樣了,我怎麼還回得去?真不知道該如何是好。”

  司法解讀:不簽合同解聘孕婦都屬違法

  西安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科長王鵬説:“女性懷孕期間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辭退員工。如男方28歲以上,女方23歲以上構成晚婚,用人單位要保障産婦105天帶薪産假。如不是晚婚則是90天帶薪産假。街辦必須讓王女士休産假,在産假後必須為王女士提供工作崗位並且不得在工作中無故為難她。”

  “目前臨時工的叫法不正確,王女士屬於臨聘人員,有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就應當與她簽署勞動合同。不能以約定是否結婚、生産為由拒絕簽合同。”北京中凱律師事務所的楊滔律師説:“按勞動合同法,因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應支付勞動者每月雙倍工資作為補償。此外用人單位解除産婦合同屬違法行為,應賠償産婦兩個月工資。王女士可以正常休産假,之後如不能正常工作可通過勞動仲裁部門要求用人單位賠償。”記者謝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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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