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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要求各地建立電煤生産經營情況監測制度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30日 18:2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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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中新社發

  中新網11月30日電 據發改委網站消息,發展改革委今日宣佈,為進一步規範煤炭市場秩序,穩定發電用煤(以下簡稱“電煤”)價格,決定對電煤在全國範圍內實施臨時價格干預措施,並要求各地要在2011年12月底前建立電煤生産經營情況監測制度。

  中新網能源頻道獲悉,為確保電煤價格調控措施落實到位,發改委要求各地要在2011年12月底前建立電煤生産經營情況監測制度,按月監測主要煤炭生産經營企業的電煤結算價格、産量、合同兌現率、熱值等情況,並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佈,接受社會監督。

  發改委要求,要嚴格按照規定清理涉煤基金和收費,確保2012年1月1日之後沒有越權設立、超標準徵收、雙重標準徵收基金和收費的現象;要積極協調鐵路管理部門加強鐵路運力調配,優先保障電煤運輸特別是重點合同電煤的運輸;要積極督促煤炭企業嚴格執行國家電煤價格調控措施,加快釋放煤炭産能,增加煤炭尤其是電煤供應。

  另外,發改委要求煤炭生産經營企業要加強自律,嚴格執行國家電煤價格臨時干預措施;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努力增加煤炭産量,保障電煤供應,要信守合同,保證重點合同電煤的兌現率。發電企業要嚴格按照國家電煤價格調控政策要求,及時與煤炭企業簽訂電煤購銷合同,積極組織購買電煤,保障電力供應。

  同時,國家發展改革委將對2011年全國電煤重點合同價格執行情況,以及2012年電煤臨時價格干預措施落實情況開展重點檢查和抽查。嚴肅查處違反國家電煤價格調控政策,擅自提高價格、以次充好、串通漲價、哄抬價格等行為。對違反規定的煤炭、電力企業,依法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違法所得無法確定的,最高處以500萬元罰款。對性質嚴重、影響較大的典型案件進行通報批評和公開曝光。對有關責任人員的違紀違法問題,提請監察機關追究責任。 (中新網能源頻道)

熱詞:

  • 電煤供應
  • 發改委
  • 電煤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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