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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打出煤電價格調控“組合拳”應對電力緊張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30日 17:5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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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改委宣佈,從12月1日起銷售電價每度平均上調3分錢。居民用電價格暫不上調。

  發改委表示,我國將實行居民用電階梯價格制度,居民用電價格調整將通過聽證會確定。80%家庭負擔不會增加。

  發改委要求,明年合同煤價漲幅不得超過5%。

  新華網北京11月30日電(記者鄭曉奕 江國成)為緩解今年以來因煤電矛盾導致的電力持續短缺局面,中國政府終於打出一套“限煤價漲電價”的“組合拳”。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30日宣佈,對發電用煤實施價格臨時干預措施,同時上調火電企業發電價格及工商業用電價格,並打破單一居民電價轉而試行階梯電價制度。

  專家指出,這種政府干預的價格調控行為可以收到短期效果,但下決心推行以市場為主導的煤炭和電力價格形成機制改革才是長效機制。

  電煤方面,發展改革委宣佈,自明年1月1日起煤炭企業供應給電力企業的合同煤價漲幅不得超過上年合同價格的5%,同時主要港口5500大卡的市場電煤平倉價格最高不得超過每噸800元,而直達運輸市場的電煤價格控制在不高於今年4月份的水平。發展改革委同時表示,這是煤炭價格臨時干預措施,待電煤價格在全國範圍內基本穩定後將解除。

  今年以來,中國煤炭價格持續上漲偏快的勢頭。反映市場煤價走勢的環渤海動力煤價格11月23日為每噸850元,比年初上漲74元,漲幅達9.5%。這導致以燃煤發電為主的火電企業成本快速上升,出現鉅額虧損,不太願意購煤發電,從而造成中國東中部和南部地區電力供應緊張。數據顯示,今冬明春全國最大電力缺口約為3000萬千瓦,相當於全國發電裝機容量的3%。

  發展改革委價格司負責人認為,5%的漲幅可以調動煤炭企業兌現合同煤供應的積極性,而800元的市場煤最高限價仍可保障煤炭企業獲得較好利潤,不會影響市場供應。中國煤炭存在合同煤與市場煤的價格“雙軌制”,全年合同煤供應量約在7億噸,佔全部發電用煤的40%,價格比市場煤便宜200-300元。

  “這種政府干預行為短期可以控制煤價上漲勢頭。”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所教授林伯説。他同時擔心,允許5%的漲幅後合同煤仍與市場煤有較大價差,煤炭企業是否有動力保障目前僅為50%左右的合同煤兌現率。他認為,實現政策效果的關鍵在於政府加強監管。

  為實現調控煤價的政策效果,發展改革委此次要求各地方政府取消自行設立的涉煤基金和收費項目,以促進煤炭市場順暢流通,幫助煤炭企業緩解經營壓力。同時國家將通過釋放煤炭産能以增加電煤供應,並通過調配鐵路運力及加快鐵路建設,提高電煤運輸能力。

  由政府管控並滯後於煤價漲幅的電價,這次有了較大幅度提高。發展改革委宣佈,自12月1日起,將全國燃煤電廠的上網電價平均每千瓦時提高2.6分錢,將隨銷售電價徵收的可再生能源電價補貼標準由現行每千瓦時0.4分錢提高至0.8分錢,傳導到終端非居民銷售電價就是平均每千瓦時提高3分錢。

  “2.6分錢應可彌補發電企業虧損,提高其發電意願,暫時可緩解煤電矛盾,保障全國電力供應。”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統計部主任薛靜認為。發展改革委的數據顯示,佔到全國一半發電裝機容量的中央五大發電企業前三季度火電業務已虧損266億元,資不抵債的企業數量超過20%,導致部分發電企業出售發電資産並緩建新的火電項目。

  中國10月份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CPI)同比上漲5.5%,已連續第三個月回落,為這次上調電價留出了空間。受訪專家認為,銷售電價提高3分錢對CPI不會造成太大影響,但可能會對工業生産者出産價格(PPI)造成滯後性影響。

  “對佔到全國八成用電量的工商業者來説,上漲3分錢不算小數目。但好處是可以抑制不合理的用電消費尤其是高耗能行業的過快增長,從而促進中國經濟結構調整和節能減排。”薛靜説。

  除了壓煤價、漲電價,中國政府打出“組合拳”的第三招是試行居民階梯電價制度,宣佈將現行單一形式的居民電價,改為按照用戶消費電量不同實行不同電價標準,電價隨用電量增加而呈三級階梯式的逐級遞增。同時將對低收入群體提供每戶每月10千瓦時或15千瓦時的免費用電量。這一政策需由各地方政府履行價格聽證程序後實施。

  林伯強認為:“實行居民階梯電價兼顧了效率與公平。既保證80%左右的居民電價保持基本穩定,又能促使用電量多的居民用戶多負擔電費,還可以發揮價格杠桿的作用以促進節能減排。”據統計,2010年中國用電量最多的5%高收入家庭消費了24%的電量。

  發展改革委價格司負責人表示,在實行居民階梯電價的同時鼓勵實行居民峰谷分時電價,並要求各地制定居民峰谷分時電價辦法。

  受訪專家認為,這次政策“組合拳”兼顧了煤炭、電力企業和終端用戶等各方利益,可暫時緩解煤電矛盾,但實質還是行政主導的權宜之計。更為有效的措施應是煤電聯動機制,進而建立由市場主導的煤電價格形成機制。

  “實行煤電聯動,是在不調終端銷售電價的前提下,上調發電企業的上網電價,而電網的漲價壓力由國家補貼來消化;同時,為抑制煤價上漲衝動、防止陷入聯動聯漲的怪圈,可對煤炭企業徵收特別收益金即暴利稅,用於補貼電網。”林伯強建議。

  ■ 媒體解讀

  新華社:三問煤電僵局:火電企業為何虧損

  一邊是堅挺的煤價,一邊是越發電越虧損的電廠,中間伴隨著各地此起彼伏的缺電叫苦聲,今年的煤電矛盾呈現比往年更為尖銳的態勢。而隨著冬季取暖用電高峰來臨,全國電力緊張形勢日趨嚴峻。

  記者近期在山東、廣東、內蒙古等地調研發現,煤電僵局看似只是煤企與電企之間的博弈,實際是涉及煤炭、電力、運輸和政府監管四方的體制性矛盾。煤電是基礎性行業,不理順煤電關係,將嚴重影響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短期看,煤電聯動機制可解一時“燃煤之急”,但大力推進電價形成機制改革方是長策。

  上海證券報:電價改革呼聲漸高 “市場電”將成未來方向

  據統計,從2008年7月起,我國先後5次上調電價。目前在我國,無論是上網電價還是銷售電價仍然實行政府統一定價。“電價改革的最終方向是實現電力價格市場化。”發改委能源研究所副所長李俊峰認為,電價改革是整個能源體制改革中的重要一環。“是‘十二五’期間的重點工作,我們也在討論和研究方案,這是牽一髮而動全身的大變革。”他説。

  經濟參考報:山西多家電廠赴京要求調高電價 煤電博弈升級

  冬季供暖開啟,煤價居高不下,原本就面臨虧損的火電日子更加難過,在多次“聯名上書”無果後,近日山西多家電廠負責人集體赴京,代表山西部分電廠向國家相關部門提出了調高電價的建議。

  作為這次煤電博弈的另一方,煤炭企業也是大喊冤枉。中國煤炭工業協會政策研究部張勇表示,煤炭企業在全力供煤,而且作為市場的一部分,煤炭企業具有選擇權。

  網友:電價上漲要考慮對中低收入者的影響

  電價分歧背後的多重“兩難”選擇

  ■ 新聞背景

  我國電價改革大事記

  2002年,當時的國家計委組成電價改革研究小組,在對國內競價上網試點地區進行調研和對英國、北歐電力市場考察的基礎上,形成電價改革方案。

  2002年12月,提交國務院電力體制改革工作小組討論並獲通過。

  2003年7月,國務院出臺了《電價改革方案》,確定電價改革的目標、原則及主要改革措施。

  2004年3月,出臺標桿上網電價政策,統一制定並頒布各省新投産機組上網電價。

  2004年12月,國家發改委出臺煤電價格聯動機制措施,規定以不少於6個月為一個煤電價格聯動週期,若週期內平均煤價較前一個週期變化幅度達到或超過5%,便將相應調整電價。

  2005年3月28日,國家發改委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頒發了《上網電價管理暫行辦法》、《輸配電價管理暫行辦法》和《銷售電價管理暫行辦法》。

  2005年5月,第一次煤電聯動,電價每千瓦時上調0.0252元。

  2006年6月,第二次煤電聯動,火力電企電價調整,各區域上調幅度不同,在1.5%~5%之間。

  2008年7月1日,全國平均銷售電價每千瓦時上調0.025元。

  2008年8月20日,全國火力發電企業上網電價平均每千瓦時提高0.02元,電網經營企業對電力用戶的銷售電價暫不作調整。

  2009年3月,溫家寶總理《政府工作報告》指出,繼續深化電價改革。

  2009年9月14日,電監會發佈《2008年度電價執行情況監管報告》,稱我國電價政策執行情況良好,但政策執行中長期積累的矛盾和問題依然存在,比如“市場煤”“計劃電”導致價格矛盾突出,發電企業虧損嚴重,電網企業經營困難加大等。

  2009年10月,發改委和電監會聯合製定《關於加快推進電價改革的若干意見(徵求意見稿)》,明確改革的必要性,確定改革目標和原則,並提出電價改革的七個重點任務。

  2009年10月,國家發改委、國家電監會和國家能源局聯合批復遼寧撫順鋁廠與華能伊敏電廠開展直接交易試行方案,標誌著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試點正式啟動。

  2009年10月,發改委、電監會、能源局三部門發佈《關於規範電能交易價格管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2009年11月20日,全國銷售電價每千瓦時平均提高0.028元;暫不調居民電價。

  2010年10月發改委出臺《關於居民生活用電實行階梯電價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

  2011年4月10日,上調部分虧損嚴重火電企業上網電價。全國有11個省份的上網電價上調在0.01元/千瓦時以上。

  2011年6月1日,15個省市工商業、農業用電價格平均每千瓦時上調0.0167元,但居民用電價不變。

熱詞:

  • 煤電價格聯動
  • 電力缺口
  • 電力用戶
  • 電力市場
  • 電力體制改革
  • 電力供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