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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副庭長:半數信息公開訴訟案被法院拒之門外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28日 04: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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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長、《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司法解釋起草人李廣宇,近日在北京大學召開的關於政府信息公開的會議上透露,有接近半數的信息公開行政訴訟被法院拒之門外。

  據李廣宇透露,為破解此難題,最高法制定了《關於審理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定》),並於11月2日至30日向社會徵求意見,在目前最高法收到的幾百條意見或建議中,不少人表達了對第11條所列舉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為屬於不予公開範圍”這一規定的質疑。

  哪些信息有礙安定

  《規定》第11條規定了政府信息被法院認定為不屬於公開範圍的6種情形,即公開後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經有關主管部門或者同級保密工作部門依法確定為不公開。

  近年來,重大突發事件和熱點事件時有發生,引起了群眾的高度關注。由於信息披露不夠公開透明,導致質疑聲不斷。“如何認定影響安定、穩定的信息,這是非常難劃分的。”與會的國務院法制辦李向東副司長認為,法律法規並沒有規定,行政機關要有證據證明這個信息會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穩定,否則必須公開,但關鍵是在操作上怎麼做。

  “對於重大突發事件和群眾關注的熱點問題,一些政府部門和官員採取‘捂蓋子’的方法,在信息化的當今社會實際上是一種不明智的做法。”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莫紀宏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

  今年8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政務公開加強政務服務的意見》。《意見》提出,要抓好重大突發事件和群眾關注熱點問題的公開,客觀公佈事件進展、政府舉措、公眾防範措施和調查處理結果。並特別強調,應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發揮媒體監督作用。

  在莫紀宏看來,《意見》是對解決現實問題的一個回應。他説:“《意見》從更高、更遠的視野來看待信息公開的意義,説明了信息公開與維護穩定之間存在著相互促進的關係。《意見》突出強調了信息公開與維護社會穩定並不是相互矛盾的,只要把握得當,信息公開可以更加有效地維護社會穩定。”

  李廣宇表示,起草《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司法解釋時也試圖對“影響安全和穩定”這些不確定的概念作出具體解釋,但結果證明,“這是一個世界性的難題”。李廣宇説,從實踐中行政機關和法院的做法來看,對於適用“穩定”為理由拒絕公開政府信息,都是持非常慎重的態度的,應當不會成為不公開信息的託詞。

  近半數訴訟被拒之門外

  “行政機關有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義務,但是如果它沒有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怎麼辦?能不能直接到法院提起訴訟,説它沒有主動公開應該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法院要判決他主動公開。這是我們在起草過程中一直很頭疼的問題。”李廣宇説。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但是政府信息公開的行政訴訟過程,卻常常遭遇到法院重重“玻璃門”的阻隔。

  2008年5月5日,湖南省汝城縣黃由儉、鄧柏松等5位市民為了查清原汝城縣自來水公司在改制過程中存在的一系列問題,一直奔走在有關部門之間,要求政府信息公開的申請被拒絕後,一紙訴狀將汝城縣人民政府告上了法庭,成為中國“信息公開第一案”。

  2009年5月4日,黃由儉、鄧松柏將起訴汝城縣政府的信寄往最高法,他們的案子走過了所有的訴訟旅程。他們所有的希望都已經在漫長的訴訟程序中被磨損。而除了汝城縣人民法院明確表示不屬於自己的受案範圍外,郴州市中院和湖南省高院始終沉默,早已過了法院決定是否受理15天的答覆期限。

  據北京市高院發佈的信息顯示,《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實施後一年內,北京市由信息公開引起的行政訴訟共有10起,目前審結9起。在這已經審結的9案中,有5起不予受理,兩起駁回起訴,另有兩起原告撤訴。也就是説,沒有一起進入實質性審查程序。

  其他地區的訴訟,也大體經歷了與北京大同小異的遭遇。在政府信息公開方面領全國之先的上海市,據上海市高院行政庭庭長殷勇透露,自2004年5月1日開始試行該制度到2008年年底,共發生400多起信息公開訴訟,除1起政府敗訴、13起因和解撤訴外,其餘均遭駁回或不予受理。

  李廣宇説,從他了解的情況來看,信息公開訴訟可能有三成多是“不予受理”,還有一些受理之後還要駁回起訴,“這兩項相加差不多就能達到半數。”

  據介紹,在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行為的可訴性方面,按照現行《行政訴訟法》對於受案範圍的列舉,的確難以找到明確依據。這也是有的地方法院不受理此類案件的重要理由。今年8月13日,最高法出臺司法解釋,明確了法院應該受理的信息公開訴訟範圍。“出臺司法解釋就是要解決門難進的問題,為知情權提供有傚法律救濟。”李廣宇説。

  李廣宇認為,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訴訟的核心問題,就是解決政府信息能不能公開的問題。而政府信息掌握在行政機關手中,只有行政機關知道文件的內容和性質,所以徵求意見稿規定,政府拒絕向申請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應當提出具體根據。

  比如行政機關主張政府信息涉及國家秘密,就要提供證據證明政府信息已經依照法定程序確定為國家秘密,或者能夠提供屬於國家秘密的審查、確認結論。還有一些行政機關常常以政府信息不存在為由拒絕公開,也應當提供經過合理查詢的證據。如果申請人能夠提供政府機關保有政府信息線索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調取證據。

  “訴訟權利的保護是實體權利救濟的前提。司法解釋一旦出臺,所謂的訴訟困局應該能夠迎刃而解。”李廣宇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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