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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將加大財産刑處罰力度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24日 19:4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網絡電視臺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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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堅決打擊依法嚴懲促進監管——最高法院有關負責人就懲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答記者問

  中國網絡電視臺綜合消息:危害食品安全違法犯罪活動嚴重危害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群眾對此深惡痛絕。嚴厲懲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是人民法院的應盡職責。24日,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裴顯鼎、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就人民法院依法懲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有關情況,回答了記者提問。

  懲處一批犯罪分子 多項罪名嚴厲打擊

  問:人民法院審判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情況怎樣?同樣是生産偽劣食品,為什麼罪名不同?

  答:近年來,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依法審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懲處了一批犯罪分子。

  2008年,全國法院共審結生産、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案件和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84件,生效判決人數101人;2009年共審結此類案件148件,生效判決人數208人;2010年共審結此類案件119件,生效判決人數162人;2011年1至10月已審結此類案件173件,生效判決人數255人。

  除此之外,還有大量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依照法律規定的生産、銷售偽劣産品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非法經營罪等罪名追究了刑事責任。

  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可能觸犯了多個罪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可適用的罪名雖然包括生産、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産、銷售偽劣産品罪等多個罪名,但根據證據情況和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條和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通常會選擇處罰較重的生産、銷售偽劣産品罪甚至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定罪處罰。究竟如何定罪,要看所犯罪行與哪項罪名的構成要件相符合。

  案件數量明顯增長 查處難度日益加大

  問:從審判情況看,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總體呈現哪些特點?原因何在?

  答:第一,案件數量明顯增長。一方面是犯罪分子受利益驅動,頂風作案,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動依然猖獗;另一方面是在三鹿嬰幼兒奶粉事件之後,各地不斷加大對危害食品安全違法犯罪活動的行政查處和司法打擊力度,依法移送起訴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案件持續增加。

  第二,危害嚴重、影響惡劣。食品安全事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地溝油”“染色饅頭”“甲醛造假酒”“問題奶粉”等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有的即使尚未造成食物中毒、人身傷亡等結果,但其對消費者健康潛在的危害也是不能忽視的。同時,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對我國食品安全環境的破壞,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政府公信力。

  第三,案件查處難度日益加大。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在生産階段難以被發現,流通環節的鏈條長、牽涉地域廣,案件查辦過程中,在管轄、檢測、鑒定等方面經常面臨取證難等諸多困難。因此,我們認為針對危害食品安全的技術研發要下大力氣。只有檢測、鑒定假冒偽類産品、食品的技術水平提高了,才能有效降低案件查處難度。

  掛牌督辦大要案 司法建議補漏洞

  問:人民法院懲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主要採取哪些措施?

  答:近年來,為遏制危害食品安全犯罪頻發、高發的勢頭,人民法院積極配合國務院關於打擊侵犯知識産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依法履行職責,採取多種有效措施,加大懲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力度。

  最高人民法院加強審判監督指導,確保法律準確實施,于2010年9月會同有關部門聯合下發《關於依法嚴懲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動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對一些社會影響大的案件實行掛牌督辦,加強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大案要案和疑難複雜案件的指導。

  各高級人民法院也積極通過掛牌督辦、及時指導、啟動審判監督程序等多種方式使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審判取得良好效果。對於案情重大複雜、社會關注度高的案件,各級人民法院集中精幹審判力量組成合議庭,嚴把案件事實關、證據關和程序關,正確適用法律。在保證辦案質量的同時,不斷強化效率意識,及時懲處犯罪分子,有力打擊和震懾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動。

  司法建議是人民法院能動參與社會管理的特有方式。人民法院堅持能動司法,有效合理地運用司法建議這一職能積極參與食品安全的綜合治理,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有關部門監管不到位、監管不及時、監管存漏洞、查處不夠嚴等問題,及時指出相關部門工作管理中的不足,並提出對策建議,推動食品安全監管體系進一步完善。

  嚴懲失職瀆職犯罪 加大財産刑處罰力度

  問:法院懲處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下一步將有哪些重點工作?

  答:隨著食品安全監管體系的逐步完善和查處力度的加大,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在今後一個時期仍將保持增長的態勢。人民法院將加強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調查研究,在現有的法律框架內用足用好法律。

  法院將依法從重打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累犯、慣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銷售金額巨大的犯罪分子,以及處於生産、銷售源頭的犯罪分子。依法從嚴懲處收受賄賂,包庇、縱容危害食品安全違法犯罪活動的腐敗分子,以及在食品安全監管和查處危害食品安全違法犯罪活動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瀆職人員。

  我們將不斷加大財産刑的處罰力度,按照民事立法的規定標準,在規定的幅度內,法官可以適用高限。人民法院將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通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進一步追繳違法所得、沒收罪犯財産,加大財産刑的適用力度,保障受害人的經濟權益。

  人民法院還將加強與公安、檢察機關的溝通聯絡,特別是在證據問題上,針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特殊性,形成統一的證據標準,共同提高辦案質量。通過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審理,準確把握此類犯罪的規律和特點,及時發現社會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環節,積極負責地向有關部門提出司法建議,促進社會管理創新,有效預防和減少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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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詞:

  • 犯罪案件
  • 食品安全監管
  • 答記者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