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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甘肅省食品安全委員會印發了《甘肅省食品安全黑名單管理辦法(試行)》,根據該辦法,惡意生産銷售不安全食品的企業責任人將面臨堅決逐出食品市場,列入“黑名單”,終身禁止從事食品行業的嚴厲處罰。
《辦法》規定,甘肅省內食品生産經營單位如有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用非食品原料生産食品或用回收食品為原料生産食品、濫用食品添加劑或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質等7種情形的,將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單”進行監管,期限原則上為一年。除通過新聞媒體和網絡向社會公佈之外,省級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還會將“黑名單”企業向金融機構、進出口管理、旅遊管理等部門進行通報,將企業信用與金融機構信貸、食品進出口、重大活動或旅遊食品保障等政策挂鉤。
同時,甘肅省食品安全委員會還出臺《甘肅省食品安全有獎舉報辦法(試行)》,鼓勵社會公眾參與食品安全監管。公眾舉報的線索經查證屬實的,將按照線索的重要程度和對群眾造成的危害程度,分別予以舉報人500元至5000元的獎勵;為省級督辦查處的重大案件提供重要線索的,獎勵最高可達2萬元。(記者曹樹林 銀燕)